一起喝酒后多久死亡不担责任
我们北方人就是一种习惯叫做“没酒不成席”。无论是谁家有大事小情,或者是来人去戚,都要到饭店或者家里摆上几桌招待。往往都是好事变成坏事,都是酒惹的祸,由于拼酒,劝酒造成后果,大到领导,小到个人,被追责,问责,还有的摊了官司,走上了法院。
各个人群,请吃喝都是经常事,有的是大家有缘分,或者是关系不错的好朋友,同事。在一起吃饭喝酒造成后果了,就看是什么情节,你不喝酒,肯定是不会劝酒,但是当喝酒人已经是醉酒状态了,你不管,甚至不制止劝酒的人,后来醉酒人失去知觉,有生命危险,你袖手旁观没有帮助救治,没有寻找救治渠道,这种情况你会承担民事责任的。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有目的劝酒,强制让对方喝个一醉方休,在喝酒时,动不动就用“喝倒是狗熊,喝不倒是英雄”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喝酒的目的不明确,导致好事变成坏事,明知道对方身体不适,还是逞能,硬逼对方喝酒,使其饮酒诱发疾病,当场死亡。
3、发现对方,酒喝的已经不行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劝酒人,和不会喝酒人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有的只是在酒桌上劝酒,逼着对方喝酒,酒足饭饱后,造成其它的后果,比如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过错”,《侵权行为法》第六、七条有明确的规定,分别写了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归责原则。前者适用一般侵权,后者不会渴酒的,没有适用特殊侵权,需要有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才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9条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虽说你和大家一起去了没喝酒,当场你没有采取制止劝酒,救治,你也负责相关的责任,如果你劝酒了,没参与喝酒,又去救治,这样,你是没有责任的。
不管怎样,酒壮英雄胆,少喝有益健康,喝多了会造成后果,我们在一起吃饭喝酒就是图个乐呵,快乐,不能因为一时逞能,糊涂,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得不偿失。
需要的,在法律上要负有连带责任,要有民事赔偿。这种官司可大,可小,赔钱的多少没有一个具体的说明,要遇到这样的情况需要立即询问律师,先进入民事调解,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
喝喜酒,喝多了次日“挂了”,同桌一起喝酒的都互不相识,有无责任?
酒场上,不论红白喜事,还朋友同学聚会,能喝则喝,不能喝不要逞能。
象题主问题中所说,笔者认为只要酒宴上无论是认不认识的,没有恶意灌酒者,就不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这儿也有过这样的事情发生,一不到四十的男的,上有一个老父亲七十左右,下有一儿一女都在上中学,一日傍晚和几个朋友聚餐喝酒,朋友们一个个都劝他别喝,要注意身体,因为他一米七个头,二百三十斤体重,外带脂肪肝,结果他一时兴起,不但不听劝,而且短短三十分钟就灌了七、八两白酒,结果当晚凌晨在家中死亡,家属分别找到这几位朋友家里要赔偿,最后这几个朋友出于同情和道义,每人拿出七千元,送到了家属手中。事后,有人和一位当地知名律师说到此事,他就说,不赔偿也不是不行,但给予补偿也是仁之意尽,无可厚非。
因此,作为朋友间的深厚情义,给予适当补偿,也是说得过去的,出于人道帮扶救助,都行。
当然咧,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喝点酒,就不知天高地厚,头脑发昏,不停地用语言刺激甚至侮辱,更有甚者强行灌酒,致使当事者身体受到伤害和摧残,甚至致人死亡者则另当别论,不仅法律不允许,无论站在什么角度,这种无视法律,肆意践踏朋友情意的恶劣行径,必须受到法律,经济,道义的严惩。
酒局的组织者,参与者都可能会有责任!
所以酒席的组织者,应该有相应的风险意识,尽可能想办法降低风险,酒席前尽量少安排烈性酒,酒席进行中把特别爱闹酒的酒友重点关注,尽量别让他们喝太多,酒后注意善后工作,多准备一些没有喝酒的司机,发现异常情况,一定要把喝多的酒友,及时送到医院或者送到其成年家属手中,真出事了都不好!尤其要注意别让酒友们酒后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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