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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高额利息

在我看来,民间借贷这么多年一直都是存在的,有需求才会有存在的必要,这次调整是年化15.4%,也就是月息1.28%分的利息,十万一个月利息也就是才1280,一年也就才15400元,当对方不还钱,通过打官司请律师,都不止15.4%的利息,那如果这样的话很多人就不愿意借钱了,据我所知,现在小贷机构基本上要求也是很高的,而且放的金额也很小。其实会造成一种局面有钱人有资产,用资产去融资利息越低,额度也比较高,因为银行宁愿多放一些贷款给优质客户,也不愿意放一分钱给资质差的客户!那这样的话,很多人从工厂出来想创业,那你必须就要有资金哦,以前的话你自己有点资金,困难的时候还能贷些款临时周转一下,那以后这种临时周转都没有了,那是不是个体户,小微企业没有资产的情况下是不是连挣扎得机会都没有?谁都有应急得时候,当普通人因为家人生病急需用钱,怎么办?反正我是不愿意借钱给朋友了,除非借了就不打算要了!

一般人都认为高利贷是违法的,有人想,反正高利贷不合法,还不起大不了就不还,事实真的如此吗?

我们先看法律条文:民间借贷年息超24%不受法律保护!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高利贷只是高出正常利息的部分是违法的,若是年利率在24%以内的,还是需要偿还的,只有超出24%的部分利息可以不用偿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劝大家尽量不要借高利贷,也不要动借钱不还的念头。

民间借贷形成高利贷后会给社会治理带来很大的麻烦,在今年十月份曾经出台了一个将民间借贷以非法经营罪入刑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将高利贷入刑的具体量化细节。

01民间借贷约定了高利息,并没有实际支付利息,本身行为是合法的

结合规定是最近两个月出台来看,民间借贷入刑的情形具体加大打击力度应该在此之后,但是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持续到现在直至以后,那么不可避免的就会被以非法经营罪打击的可能。

从借贷利息约定来看,双方虽然约定了高额的借款利息,但是在实际履行中并没有按照此标准进行支付,那么已经履行的部分就是合法的行为,所以不存在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的情况。

但是,如果约定了高利息后,反复主张高利息,同时还有对其他人同类情况的要求,是有可能触及非法经营罪的。

02高利贷入刑的情形

如果出借方具有下列情形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1)没有放贷资格;

(2)向不特定人放款十次以上;

(3)年利率超过36%以上;

(3)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超过200万,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超过1000万。

只要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则出借方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会被非法经营罪进行刑事打击。

结语

所以,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在从事民间借贷行为的时候,要遵纪守法,不要只看到眼前的高额利息而触及违法犯罪,如果构成犯罪,不仅赚到的利息将会以违法所得的形式被没收,同时还会处以罚金并判刑的可能,并不值得。

1、民间借款可以约定利息。约定利息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标准。   2、根据现行司法解释,民间借款的年利率有如下限制: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是合法利息,法律予以强制保护;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利息,借款人自愿给付的,也受法律保护;年利率在36%以上的利息,属于违法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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