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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责任的性质和内容,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公务员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损害行政法保护的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国家社会公益所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公务员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其具体形式有三类:一是精神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训诫、记过、记大过等;二是职务处分,包括停职、降职、免职、撤职、调离、强制退休、开除或解雇等;三是薪俸处分,包括减薪、停薪、罚薪、停发补贴等。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公务员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而依照民法应承担的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刑事法律责任是公务员因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国家根据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方式是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除刑罚之外,其辅助方式还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保安处分等不同形式。

违宪法律责任是指公务员因其行为与宪法的原则或内容相抵触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规范分为两大类:一类规范明确、具体,可以直接约束有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另一类规范则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只对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具有间接约束力。也就是说,后一种宪法规范一般不能直接适用,需要将其精神具体化为部门法的法律规范,依据具体法律进行处理。在现实生活中,公务员的违宪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多是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出现的,大都可以依据部门法进行追究和惩戒。

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点: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此项权力。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包括:个人负责,不株连原则;重在教育原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原则。种类:

1、民事

2、刑事 3 、行政 4 、附加

教育法规定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较多,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一、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由于教育法就其性质而言,主要是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因而具有行政法的属性,故其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分,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另外一种方式是行政处罚,它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或组织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在教育领域,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教育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2、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上的民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在义务教育方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有:(1)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3)体罚学生的;(4)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3、刑事责任: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达到犯罪的程度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有以下6种:(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2)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3)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情节严重的;(4)侮辱、殴打教师、学生情节严重的;(5)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6)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往往表现为给予行为人以刑事制裁,即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运用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二、按照违法主体的不同,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又可分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是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对象。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根据可能成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1、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教师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就学学生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各主体的不同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形式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公司监事因其享有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其需要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公司监事的法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二、公司监事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促使监事依法为公司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恢复或补偿,《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监事违法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的法律就是法律责任竞合。 1、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2、法律责任竞合的特点: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3、法律责任竞合的发生原因: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 4、法律责任竞合的类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实践,法律责任竞合一般是指民事上的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5、法律责任竞合的举例: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买受人向出卖人既可以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6、法律责任竞合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的教育法律责任 一、学校的教育法律责任概述 (一)学校法律责任含义和种类 1.学校教育法律责任含义 学校教育法律责任是指学校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所谓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学上又称“第二性义务”,即加于违法的法律关系主体的直接强制性义务,包括受制裁、强制和给予补救。

这是国家运用法律制裁的方式对规避教育法定义务、超越教育法定权利界限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国家强制矫正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从而补救受到侵害眨憧梢允砸幌隆

1、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2、企业必须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1)返还财产;(2)修理;(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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