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37天的真实生活
拘留所没有连续拘留37天的。
治安拘留一般是15天,并处不超过20天。
只有刑事拘留可连续拘留37天,是关押在看守所。
相关法律规定: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释放的可能性很大,但无罪与否就不好说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最高期限是三十日,也就是说三十日之内要么释放要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审察的时间是七天。也就是说刑拘之后,在37天之内是否逮捕必须有一个结果。所以刑拘后三十七天,不逮捕的可能性是有的。但是,逮捕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逮捕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检察机关认为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不会逮捕,就比如逮捕后也会判无罪一样。
谢邀。
刑事拘留达到37天无非就两种结果: 1 释放。这个是最好的结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逮捕嫌疑人,达不到刑事案件的标准,只能释放。不过这种情况很少见,一般证据不足以达到逮捕标准的话,20天左右就会释放了,不会拖到37天的等候底线。2 检察院批准逮捕,继续羁押。这种情况就比较严重了,批准逮捕以后就是等着起诉,判决,执行判决。
不过在逮捕下来了以后,等待起诉的这段时间内(一般是三个月内会起诉),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至于能不能申请到,就看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态度了。如果不能取保候审的话,就会在看守所继续羁押,直到判决生效。余刑不足三个月的一般是在看守所继续服刑,不用去监狱。如果余刑大于三个月的,会在上诉期过了以后送往监狱服刑。
至于家属探视是不被允许的。刑事拘留不同于其它的处罚,刑拘期间犯罪嫌疑人会被严格控制与外界接触,除了律师和案件办理的相关部门。嫌疑人有需要与家人联系的,也只能通过管教和律师。涉及到案件保密,以及预防串供。所有与同一案件相关的嫌疑人也会被分开羁押,避免在同一监室相处。
家属需要探视的话,必须要等到案件审理结束,罪犯下放到监狱以后才可以,一般是每个月有两天可以探视的机会,每个月允许探视的日期都是固定的,规定只有直系或者配偶才有申请探视的资格。
以上回答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喜勿喷
本人十几年前曾经短暂的在看守所后勤工作过,对于看守所,对于没接触过的人来说,是神秘的,是恐惧的,是深不可测的代名词。
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呢,我给大家来说说吧,先说看守所的职能,看守所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能所在,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对于待查,或以查明犯罪事实待审判前临时羁押场所,所有未经审判的罪犯均为嫌疑人。
拘留,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也有以决短期犯留所改造的,行政拘留是指轻微违法但不够刑事处罚的,但必须需要关押惩戒的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叫刑事拘留。
刑政拘留相对来说是宽松的,必竟不是大罪大恶的人,进去后先将随身携带的财物,香烟,火机,及一些严重影响安全物品放到专用柜子里,然后领拘留所马甲,领脸盆饭盆,拖鞋,身上有钱的可以买点洗漱用具,然后由看守民警领到号房关进去,十几年前都是大通铺,进去后按顺序找到自己的地方,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不一样的是,基本都是本地人,相互或认识,或有相同的熟人,再说最多也就十五天,也没有立规矩一说,平时早上六点半起床,打扫卫生,七点吃饭,七点半学习,八点半值班干部交接班后,领出去打扫环境卫生,因为拘留所不能让你闲坐着,拘留所大院,办公楼的卫生,看守所的菜地,猪舍都指着行拘人员拾掇呢,干活期间可以随便吸烟,只是打火机由干部拿着,中午到点吃饭,午睡一个小时,下午干部再带出干活,下午黑天前一小吋收工,六点吃饭,吃完看新闻联播,洗洗九点准时休息,第二天重复,直到期满,相对来说不那么难熬,吃饭也是能吃多少吃多少,不限量。
刑事拘留就严重多了,进门搜身,身上凡是铁东西一律搜走,包括腰带,鞋带,自己的外衣鞋都不能穿了,一律换成看守所号服,布鞋或拖鞋,没有脸盆,只有饭盆,饭勺,还全是塑料的,杀人犯一律砸上重镣,带上手铐,拍照建档,押至号房,进去后,各种立规矩,因为敏感我就不详说了,早上六点起床,点名,打扫卫生,洗漱放茅,开饭,吃过饭后就像和尚打坐一样排好队坐铺板上背监规,九点干部开完早会,开始放手工活,每天都有任务,手快的睡觉前能干完,手慢的熬夜干,干不完牢头收拾你,干部也会教育你,羁押犯每顿两个窝头,一碗少油没盐的稀菜汤,吃不饱,但也饿不死你,当然,有家人管的,有钱的可以额外买炒菜吃,就是小食堂卖不完的炒菜,或是用食堂剩余的边角料炖的菜,至于价格嘛,“物以稀为贵”,刑事拘留的人每天就盼着提审,或是宣判,或是释放,或是判刑,早走早解脱,多一天都不想住,因为从刑拘开始就不是人了。
说这么多,我只是想告诉大家,千万别犯法,别犯罪,牢饭可不好吃,里边滋味也不好受,在外边最起码是自由的
本人以前是民警。现在调离到其他单位了。根据我的办案经验来看。一般刑事拘留是三日,可以延长至七日。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情况,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批捕科报捕有7日。所以刑拘最长可以到37日。如果你是37日后被释放。应该是不符合批捕条件。应该办理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可能存在不规范。取保或监视居住并没有向你解释清楚。取保或监视居住到期后可能存在不符合移诉条件。公安机关自行办理了解除手续而并没有通知你。所以你自己感觉被刑拘了37日后就不了了之了。案底应该是可以查到的,如果你没有被公诉,查询结果应该是撤案。撤案的案件不能算作有前科或有犯罪记录。对你日常生活工作没什么影响。如果你被公诉判处了拘役或缓刑。就叫做有前科。
我曾经因为一点事进去了七天看守所,进去以后在大厅登记个人信,然后给你测血压心率,让你在一个门帘后面脱光衣服,检查身体,主要是检查有没有伤疤纹身之类的,旁边还有女警,见惯不怪一点都不尴尬,然后给你两套带号码的衣服。狱警带你到牢房门外,,然后让牢头带你进去,你会看到牢头见到狱警都是点头哈腰的。进去以后牢头会让你蹲下,登记你的个人信息,姓名年龄住址,以及所犯的罪行。之后就会教你上下床,喝水,进出仓,见到狱警,所做的任何事情都要喊口号,并且让你一个星期内背会监规(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这个监规每天早上,每次吃饭前都要背诵。在这里没有任何个人隐私,一切都是公开透明的。刚开始进门的时候还担心会被电影里的一样暴打一顿,内心很是忐忑不安,进去以后发现现在牢里文明很多。其余的时间都是在硬板床上打坐,要求坐的端端正正的,并且不能左顾右盼,也不能交头接耳的和旁边的人说话。被值班的人发现就不好了。牢里惩罚措施有:值夜班,刷厕所,刷碗等等。晚饭后有一个小时自由时间,可以看电视,此时电视会打开,统一播放视频。还可以打扑克,下象棋。这个时候是最自由的,过后就是打。晚上统一睡觉,必须睡觉,不能发出声响。,牢头,管事的都是睡床上,他们霸占很大的地方,其他人挤着睡很小的一块地方。新进来的睡地上,紧挨厕所。睡觉有规定,不能蒙着头睡,不能两个人盖一个被子,灯彻夜亮着,并且轮流两个人一个小组不睡觉值夜班。其实就是怕你夜里有啥想法,一切透明。睡到半夜还要被叫醒去值班,一个班一般是两个小时。贼难受,第一个夜晚想哭。早上统一把所有人叫醒起床,有几个人负责叠被子,要叠的方方正正的,豆腐块一样。然后排队刷牙洗脸。吃饭也是把饭按顺序摆好,一起吃。有钱的可以另外加餐,烤鸡鸭什么的。每人一份饭都是订制好的,贼难吃。早上是喝白粥加一个鸡蛋,中午和晚上是米饭加一块肉。牢房很高,上面24小时都有狱警了巡逻。总而言之在里面一切透明,真的是没有隐私,并且没有自由。莫要违法犯罪。
很大!之所以取保候审,是案情在短时间内,无法结案!但又过了羁押期,这时候把你放出来,是叫你回家等着,有很详细明文规定和要求,而且要随传随到,不得拒绝,不得出远门!如拒绝传唤,视逃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