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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方的彩礼离婚了可以要回吗

这男子纯粹就是废物,没长脑子,渣男一个!

你们相处了半年多,都没话说,没意见。现在证都领了,才嫌弃女方不漂亮。你父母当初干啥,是啥样人没看见吗!?……

婚姻不是儿戏,不是过家家。想过就过,不想过就散。真是的!太过分了!

既然是男方中途变卦,是男方不成,那毫无疑问,礼金分文不退。那算是对男方渣男的一种惩罚,活该!

睡了人家,能要求变成没睡过的状态吗?

谢谢邀请及信任!

一、对于彩礼问题

彩礼问题,现在染上了虚荣与攀比,有时真的让男方苦不堪言,有个段子是结个婚,返到开放前,说明彩礼真的是压在老百姓身上的大山了,而且国家也出台过相应的政策,但是,收效甚微。原本彩礼的本质是为了给新婚的小夫妻俩垫定一个基本的物质基础,可是现在就有点变味了,时常见到天价彩礼见诸报端,甚至因为彩礼问题,还会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真的是人间悲剧。

曾经听说过,有一个女的,就是钻法律的空子,不断和男青年结婚,然后离婚,专门欺骗彩礼的,形成了一个套路,实在是让人愤恨不已!

二、彩礼在哪些情况下返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这个法条可以看出,第一个条件就是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第二个条件是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同居过,第三个条件是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现在男方要求离婚,同时有证据证明因为给付彩礼,生活陷入了困难,有了以上3个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同时,考虑到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的婚姻也是存在的,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解答》第7条:男女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否返还?男女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彩礼应否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即使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原则上彩礼也不予返还,但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或存在包办、买卖婚姻收受彩礼、以结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等特殊情形除外。

所以,一旦双方领取结婚证,彩礼返还就相应的难度就比较大了。

三、彩礼返还的数额

很多的男方非常关注彩礼能返还多少,对于彩礼返还的数额,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都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所以,在分手时,要积极搜集对方的过错证据,以争取法官判决返还的数额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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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女方是不是应该把男方赠送的彩礼,归还给男方了。这个我看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是对女方父母的一种补偿,也就是自愿的赠与的,给了人家的东西,一般的是不应该往回要的。

但是,男方跟女方的赠予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是以女方嫁给男方为前提的。如果没有这个条件,我想谁也不会把自己的东西白白的送给人家的。

由此可知,人家把姑娘送给了你,你把彩礼给了人家,这叫两厢情愿,皆大欢喜。

之后,如果由于男方的原因,向女方提出了离婚,这是男方违背了婚约,要想把彩礼要回去,我看是毫无道理的。

如果是女方的原因,造成了婚姻的破裂,这应该视为女方违背了婚约,彩礼应该退回给男方。

不过,对于女方来说,虽然后来违背了婚约,但在他们的婚姻过程中,女方是履行了一部分婚约的。所以,女方适当的扣留一些彩礼,也是无可非议的。

要退彩礼也可以啊,但你得说清楚原因,发生了什么事才会令你打退彩礼的主意,什么都不说你这不是纯粹上这找骂来吗,吃饱了撑着吗。

如果确实是女的对不起你,有骗婚嫌疑,你大可以堂而皇之通过法律寻回你的公道。证据确凿的话自然能维护到自己的权益。

如果啥事没有,只是找个理由想把人甩了,然后还想拿回彩礼。你这纯属痴心妄想,不单你这钱要不回来,你家里的钱也悬乎了。

既然你啥理由也没说,那就权当你是后者了。你不喜欢人家为啥要跟人结婚呢,一个月就想换老婆了,还想白睡人家,想的很美,算盘打的也精。

但现实会很残酷的把你拍醒的,你就继续做你的梦吧,不要醒来。

正常情况下,结婚时给的彩礼,离婚时都应该退回来的,特别是结婚时间短的。

如果时间较长,比如五年、七年等,就没必要退回来了。对于结婚,彩礼属于赠予性质,如果婚姻维持的非常短,要了高额彩礼却不退回来,有诈骗嫌疑。

如果时间较长,而且有了孩子,说明结婚的初衷是打算好好过的,只是由于婚后发现,你们由于性格等等原因,没法继续走下去了,不存在想贪图彩礼钱的嫌疑,所以,可以不退回来。而且,现在,对于彩礼钱,国家并没有立法说明应该收多少钱,离婚后这笔钱应该怎么办,如果退,退多少?所以,基本属于道德性质范畴。

我认为,彩礼钱,特别是数额较大的,包括房子、车子等,最好在结婚时有个明确的说明,或者协议等。如果只是结婚时给个3、5万元彩礼,其他的都是共有的,就没必要退回来了。女方与你结过婚,再处对象并不容易,所以,这点钱就当成本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欢迎各位留言!

陪你睡了5年,在你家当了5年保姆看了你5年脸色,你这个怎么算钱给女方?啧啧,得亏这妹子给你离婚了,也算跳出火坑了,一个逼男的那么计较,活该以后娶不到老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额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是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案件作出的明确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曾规定: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精神,我们可以做这种理解:

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对于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形,只要婚姻本身是自愿的,即使彩礼的给付是被迫的,法律一般不宜过多干预,尤其是在正式办理登记结婚并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形,除非因彩礼的给付导致人生活困难且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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