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伤残鉴定和一次鉴定会有什么结果
伤情鉴定第一次与第二次区别
打架斗殴实践中,往往是会设计到伤者到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可是很多的人都会对于第一次伤情鉴定和第二次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提出疑问。一、伤情鉴定第一次与第二次区别
两次鉴定结果是有可能不一样的。但是申请伤残鉴定重新鉴定需要到省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单位未必有什么私下空间。省级鉴定结果为最终鉴定结果。私下赔偿你咨询并计算一下你当地的八级伤残的赔偿总额。(结合当地以及你本人工资水平)这其中包括治疗费、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的时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伤情鉴定的机构
公安机关办理案(事)件需要进行鉴定的,除技术能力原因需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及时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
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委派办理案(事)件的人员送检。
三、伤情鉴定所需资料
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交:
(一)鉴定委托书;
(二)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委托鉴定的检材(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
(四)鉴定所需的比对样本;
(五)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鉴定委托书应当填写下列内容:
(一)委托鉴定单位全称;
(二)送检人姓名、职务、证件名称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
(三)委托鉴定机构全称;
(四)鉴定涉案(事)名称、案件编号和简要情况;
(五)原鉴定情况;
(六)送检的检材和样本名称、数量、性状、包装,检材的提取部位及提取方法等情况;
(七)具体明确的鉴定要求;
(八)其他必要的情况说明。
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关于伤情鉴定第一次与第二次区别的法律知识。第一次和第二次伤情鉴定的区别有可能是两次鉴定的结果不一样,但是最终是以省级鉴定机构的结果为准。
劳动能力二次鉴定一般是什么结果
法律主观: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劳动能力的复鉴: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 劳动能力鉴定 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一次工伤鉴定和第二次鉴定会不一样么?
一次工伤鉴定和第二次工伤鉴定总体来说结果是一样的,但也会有不一样,因为两者有时间差,第一次工伤鉴定伤情比较重一些,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修养,第二次的工伤鉴定,伤情就会轻一点,好一点,自然出来的工伤鉴定结果也会有所不同。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第一和第二次的结果一样吗?
一般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两次工伤鉴定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工伤鉴定是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两次鉴定结果不一样,那么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对复查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伤残坚定二次和一次一样吗
再次鉴定结论大多数情况下与初次鉴定结论相同。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与初次鉴定适用的是相同的标准,依据的是基本相同的检查报告,鉴定的是相同的人,不同的是更高级别的鉴定专家,不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只要初次鉴定没有作假,再次鉴定结论会基本相同,但不排除有不同发的鉴定结论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