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1-10级鉴定标准(伤残等级1-10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伤害1到10级伤残鉴定标准具体如下:
1、一级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6、六级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7、七级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级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伤残鉴定下来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一般是九十天之内会有结果,具体原因如下:
1、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递交之日起60日内有结果,特殊情况可后延30日,也就是最迟90日内会有结果;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伤残鉴定具体流程为: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十级标准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十级标准如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脸部损害致:
(1)一眼低眼睛视力1级;
(2)-侧上睑下垂或畸型,影响容颜;
(3)一眼视线轻中度破损(直_低于6O" );
(4)口腔损害,牙齿掉落或断裂2枚以上,无法安装假牙或修复,影响吞咽和_言作用;(5)轻微张口受限,影响容颜;
(6)颞颌下关节损伤,轻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餐和_言作用;
(7)舌头一部分缺少(或畸型), 影响进餐和_言作用; .
(8)-其中等水平中重度听觉系统阻碍;或两耳轻中度听觉系统阻碍;
(9)-侧耳廊缺少(或畸型)10%以上;
(10)鼻头缺少(或畸型)。影响容颜;
(11)脸部疤痕产生总面积4cm'以上,影响容颜;
(1 2)脸部细微疤痕(或色索显著改变)总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颜;
(13)头发无头发ZOom'以上;
(14)颅骨缺损直_Zcm以上,遗留下中枢神经系统一部分轻微病症和临床症状; 或颅骨缺损直_4cm以上,无中枢神经系统病症和临床症状;
(15)颌面骨及软组织破损,容颜形变。
3、脊柱损害致:
(1)颈椎骨或椎间盘畸型痊愈,颈部或腰部活动力缺失10%以上;
(2)腰椎畸型痊愈,影响吸气作用.
4、颈部损害致:
(1)疤痕产生,肌肉萎缩,颈部活动力缺失10%以上; .
(2)影响吸气和咽下作用; .
(3)颈前三角区疤痕总面积20cm以上。影响身材.
5、胸部损害致:
(1)女士--侧乳房一部分缺少(或畸型);
(2)2肋以上骨折,畸型痊愈;或2肋以上缺少;
(3)肺裂开修
6、腹部损害致:
(1)胃、肠、消化腺等裂开修复;
(2)脾破裂修复;
(3)肾开修复或肾脏功能轻微阻碍.
7、盆部损害致:
(1)骨盆倾斜,下肢长短相距2cm以上;
(2)盆骨畸型痊愈;
(3)-侧子宫卵巢缺少、委缩彻底缺失作用;
(4)一侧双侧输卵管缺少或锁闭;
(5)子宫-部分摘除或修复;
(6)-侧尿道管比较严重狭小;
(7)膀眈裂开修复;
(8)尿道狭窄;
(9)十二指肠、肛门口损害,疤痕产生,大便功能问题。
8、外阴部损害致:
(1)阴茎头缺少(或畸型)25%以上,影响作用;
(2)阴茎包皮损害,疤痕产生,影响作用;
(3)侧射精管缺少(或锁闭);
(4)侧男性睾丸缺少、委缩彻底缺失作用;
(5)阴襄疤痕产生,作用比较严重阻碍。
9、私处、阴道损伤致疤痕产生,阴道狭窄,影响作用。
10、 身体损害致:
(1) 撑心缺少5%以上或两手掌缺失作用5%以上;
(2)两手十指缺少5%以上或两手十指缺失作用10%以上;
(3)上肢腕、肘、肩三大骨节的一滑节缺失作用25%以上;
(4)一脚弓构造毁坏/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少10%以上或双足十趾缺失作用25%以上;
(6)下肢踝、膝、髋三大骨节的一骨节缺失作用25%以上; .
(7)上肢减少4cm以上;
(8)下肢减少2cm以上。
11、皮肤损害致疤痕产生达体表面积5%以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