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没有证据怎么办(家庭暴力没有证据且过了很久怎么办)
老公打老婆没有证据怎么办
法律分析: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第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家暴没有证据怎么起诉离婚
家暴在我们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这就会给家庭带来伤害,甚至是有生命危险。很多家庭成员都曾经遭受过家暴,那么如果没有证据怎么起诉离婚呢?其实离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与之继续交往,在起诉离婚前应该做好相关准备。
1、先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法院会依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条款判决双方离婚。但对于人身关系的判决以及财产分割情况,则需要法院进行调查核实才能做出判断。因此对于有家暴行为的,法院会先做调查核实,如果确实是家暴的话,才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提交证明材料
提交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暴力情况证明”、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暴力情况证明”等。提交材料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证明遭受家庭暴力并影响到自己利益的事实,如果遇到一些法律问题还可以咨询律师。同时应该注意提供一些证据保护自己,比如离婚协议书、报警记录、受害人就医记录、证人证言、受害者在家庭暴力过程中的陈述、相关部门作出的认定家庭暴力情节严重的认定意见等。
3、人民法院会调查核实家暴事实
我国《婚姻法》第43条规定,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三十日内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发给调解协议副本。并在离婚案件判决前或者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书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对该案的强制执行;情形严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或者调解情况下,经过申请人同意的除外。另外,为了便于法院核实家暴事实,如果受害人确有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的话,可向人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出具出警记录、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意见等书面材料。同时也可由其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送存证明文件。
4、进行调解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离婚,那么最好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费用低廉、操作简便,且诉讼成本低。但同时缺点也很明显,首先是夫妻双方沟通不畅,容易造成误会和猜疑;其次是双方对婚姻生活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感;第三是双方都受了伤,不愿意轻易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调解;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调解,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只能出具调解书即可。当然从这一点来看我们是不建议通过这种方式来离婚或者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的。
5、诉讼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婚姻纠纷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应准予离婚。
家暴没有证据怎么办
法律主观:
经常我们会碰到家暴案件的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的情况,是因为家暴发生的当时,受害人没有意识到要留下证据,或者是过境迁移后取证非常困难。此时,一般只能通过事后补救的方式证明,也就是施暴者的悔过书,或者隔壁邻居、他人的证人证言进行证实。
我们要知道:首先,收集家暴证据的最佳时机是在发生家暴的时候。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视频录像等等都能够作为最直接的证据使用。第二,虽然收集的最佳时机已经过去,但提问人仍然可以通过事后补救的方法,如,拍摄并保存伤口、毁坏的家具等的照片;制作验伤报告;要求施暴者出具悔过书等,达到收集证据的目的。
我们总结一下:家暴案件的证据虽然比较难以收集,但是家暴不会不留下痕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