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骨骨折几根可以伤残鉴定(肋骨骨折几根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交通事故肋骨断了几根可以做伤残鉴定
法律分析:关于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要根据肋骨骨折数来评判。如12肋以上骨折以上其属于工伤八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十级级的标准: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九级的标准: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八级标准:12肋以上骨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三条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交通事故肋骨骨折几根定伤残
车祸肋骨骨折根据骨折的程度分为八九十级伤残。肋骨骨折超过六根,或者是肋骨的部分缺失超过两根;肋骨骨折超过四根以上并且后遗由两处畸形愈合则构成了十级伤残;若干肋骨骨折超过十二根,或者是肋骨的部分缺失超过四根;肋骨的骨折超过八根并且后遗有四处畸形愈合则构成了九级伤残;若肋骨骨折超过十二根并且后遗有六处畸形愈合则构成了八级伤残。
一、骨折伤残鉴定有哪些新规定
骨折造成残疾的,治疗后应确定残疾鉴定标准。肋骨骨折12根以上,后遗6处畸形愈合,为8级残疾,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后遗4处畸形愈合,为9级残疾,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后遗2处畸形愈合,为10级残疾。
二、常见骨折类八级
1、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2、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3、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4、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法律主观:
工伤,一肋骨骨折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多肋骨骨折因为畸形愈合或者至胸廓畸形最高可以评定为八级伤残;人身损害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r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r《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rGB/Tr5.8八级r5.8.1定级原则r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r5.8.2八级条款系列r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r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r5.10十级r5.10.1定级原则r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r5.10.2十级条款系列r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r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rr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r《人体损伤程度分级》r5.9九级r5.9.3颈部及胸部损伤r11)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rr5.10十级r5.10.3颈部及胸部损伤r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法律客观:
《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各地在实施新标准过程中可依照上述处理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处理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特别是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避免新标准实施前已经作出了初次鉴定结论,新标准实施后依据新标准进行再次鉴定,前后结论不同引起的矛盾。新标准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我部。
肋骨断一根算几级伤残
法律主观:
一根肋骨骨折不算伤残。肋骨骨折若是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的属于八级伤残,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的属于九级伤残;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的属于十级伤残。
法律客观: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6.3
2)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6根以上肋骨。
5.8.3
6)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5.9.3
11)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5.10.3
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交通事故胸部骨折断几根法院定伤残规定标准
法律分析:在我国,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是九级伤残;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是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断了3根肋骨是几级伤残?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肋骨骨折2处以上构成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6胸部损
5.6.4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申请鉴定须知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扩展资料:
1、肋骨骨折6处以上构成轻伤一级。
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6.3轻伤一级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2、肋骨骨折2处以上构成轻伤二级。
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6.4轻伤二级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3、肋骨骨折一处构成轻微伤。
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6.5轻微伤
a)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法治新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
几根肋骨骨折可以鉴定伤残?
不能。
普通人身损害的话,需要至少新的4根肋骨骨折,可以评十级伤残;
工伤的话,则需要多根肋骨骨折并造成胸腔变形,可以评八级伤残。
具体可以参考《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文件。
一切以具体伤情和医生医嘱为准,建议找专门做工伤的鉴定机构咨询。
肋骨断几根够伤残鉴定最新的
法律分析:临床上,如果病人发生一根肋骨骨折,在医生给出明确诊断后,在伤残鉴定时,也能够定为十级。如果病人出现多发性肋骨骨折,而且合并出现血气胸症状,在伤残鉴定时,多数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如果病人发生多发肋骨骨折后,在经过正确治疗后,病人仍然出现胸廓畸形,出现呼吸困难,影响病人的正常活动,在伤残鉴定时,可以鉴定为八级伤残。具体的伤残鉴定标准,应该以国家所颁布的标准为准。另外,病人在做伤残鉴 定时,应该去国家指定的部门去做鉴定,这样的部门所出具的鉴定书,具有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