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赔偿拿不出来怎么办(起诉离婚怎么办理流程)
起诉离婚男方没有钱赔偿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由双方协商支付补偿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当事人以没钱为由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女方出轨,并要求离婚,男方要求付经济补偿金,女方不拿怎么办?
如果有女方出轨的证据,可以反诉到法院。
女方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反之则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情况不一致,所以具体标准还应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具体分析。
所以,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离婚了,房子判给了女方,要给男方补偿款,现女方不给男方钱,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法院一般都会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对房子的归属权作出决定,一般女方能得到房子的概率会比较大,但得到房子的一定时间内,法院是会要求女方将房产价值的一部分份额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但如果女方得到了房产,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补偿款交给男方,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法律的效率,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规定了履行期限,且履行期限届满后,女方不给男方钱,这种情况其实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性执行的申请,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法院判决书以及生效证明。
如果是双方再次起诉之后,法院就会通过查控系统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登记的信息会对其财产进行冻结和查封,被执行人会纳入失信名单,同时也会被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在此期间法院会不断地施加压力,如果这时候女方无法拿出补偿款,双方协商不了,那么男方可以再次起诉,法院会把房子重新拍卖,所得的款项偿还给男方。
所以不管是任何双方离婚了之后,法律生效的文件就需要按照法律的程序走,如果法院判决了,但不愿意履约,那么这种行为也是一种失信行为,所以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要有判决书就可以按照判决书执行,不用纠结,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毕竟夫妻一场任何事情都可以协商,但如果协商不了就需要走法律的程序。
离婚后前夫赔偿金没有拿到手怎么办
夫妻俩离婚后,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赔偿金和抚养费,女方可以凭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维权,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离婚补偿费一方一次性拿不出来要怎么办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若是协议离婚的,一方一次性暂时拿不出离婚补偿费的,可以跟另一方协商一下或者商量是否可以先通过抵押的方式解决;若是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了解情况后视情况会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