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流程怎么走(异地起诉离婚流程怎么走)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流程?
您好
1、协议离婚,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同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分割达成一致,双方亲自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时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等材料。这种离婚方式比较温和,好聚好散。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现在有离婚冷静期30天,夫妻双方先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结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待30天后双方再亲自到民政局办理正式离婚,发给离婚证。
如果30天后,双方和好就不用办理离婚,但是若有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不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则协议离婚就离不了。那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下面要详细阐述。
2、诉讼离婚,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去法院告,起诉离婚。离婚一旦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离婚。立案:准备立案材料,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户口本、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存在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证据等,立案后,被告应诉答辩,法院去定开庭时间给双方发传票。开庭时跟着法官主导的庭审流程走,若证据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充分,法院会判决离婚,若不充分,会判决不准离婚。待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离婚即可。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起诉离婚的要经过哪些程序
申诉离婚有以下程序:
1、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5、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方不愿意离婚,该怎么走法律程序?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