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争议诉讼时效)
离婚后,又在一起生活,分到财产了吗?
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就是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就不能平均分割;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
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是被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
3、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4、对事实婚姻,人民法院应将它与合法婚姻关系一样对待。不论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件,但只要在《结婚登记管理条例》实施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认定为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离婚后同居期间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来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非婚同居关系人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
非婚同居关系人解除时的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方式:
1、一方的个人财产,关系解除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夫妻离婚后继续同居存在财产分割吗
法律主观:
离婚 后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提起 财产分割 的 诉讼 : (1) 协议离婚 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2)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 ; (3)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后同居女方又找男朋友财产怎么分?
1.离婚后同居女友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
2.恋爱期间不论男女双方为对方花销特了特定日子(2月14号5月20号7月7号)不需要返还其余花销有交易流水的需要返还法院受理并支持返还
3.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9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之二十七:王鹏与徐丽丽彩礼返还案,审理法院: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对在原、被告订婚时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礼的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且造成了原告家庭生活困难。因此对被告索要的彩礼款10万元应酌情予以返还。解释(2)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离婚后又同居在一起财产怎么分
法律主观:
离婚 后还在一起生活,则两人是 同居关系 ,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来处理,双方平分。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6868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分手时如何分割
2、男方用女方的名义买房,房产如何分割分析:如果双方并未结婚,而此时因房产分割发生争议,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买房的钱是双方共同出资的,凭相关单据女方应当退还男方的钱,属于借款,对于房屋增值部分,由于男方无权要求分割,所以男方也无法主张。如果男方没法证明自己的出资,那对男方是相当不利的。3、女方出资装修男方的房屋,房产应如何分割?解答: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出资装修行为,属于对不动产的附和添附行为,依照物权法原理,在以动产对不动产进行添附的情况下,不动产的所有权并不发生变化。女方之所以出资对房屋进行装修,主要是基于其对和男方结婚的期待和判断,是在此条件下对恋人财产的添附行为,而非对男方的赠与。从社会常理而言,即便该装修款能被认定为赠与,也应当依双方结婚为条件。否则构成不当得利。所以男方应当将装修款返还给女方,或者进行相应补偿。4、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出售后所得价款应如何分割如果有相关协议认定为共同出资购买,即便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也不能视为借款,而应当视为共同出资款,否则未署名一方的出资款就会作为对另一方的借款处理。另外,如果在共同出资的情况下,以双方共同的名义买房要比双方签署协议更有保障,因为房屋权属是以房屋登记部门登记记载作为行使所有权处分权等权利的依据。否则双方签订的协议虽然有效,但是并不能在房产处理时对抗第三人。否则如果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房屋低卖,另一方可能本都收不回来,更不用说房屋增值后的分配。在房屋低卖之后,也 只能从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理共有财产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 角度,以财产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另一方,请法院根据其提供的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判令对方赔偿实际损失,但是其必须提供有效证据。因此,恋爱中的男女双方买房在双方均出资的情况下最好是以双方的名义共同购房,并且按照实际出资额来明确所享有的房屋产权比例,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5、恋爱双方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屋,分手时尚未取得产权证,应如何分割解答:(1)将一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另一方,然后进行合同买受人的主体更名,由一人独自作为买受人 (2)双方都不愿意放弃产权,可先办理产权证,各自享有各自份额。或者双方通过竞价方式,由出价较高的一方取得房产。如果无法证明各自出资金额,按照各50%的比例平均占有产权数额。如果产权证上写明共同共有,则双方直接按照50%的比例来进行分割,无需证明各自出资额。6、恋人以双方名义购买并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应如何分割财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一般存在于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中。而恋人在婚前联名购置房产时,由于双方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任何上述关系,因此双方的财产份额一般需要由双方进行约定。这种约定体现在房屋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房屋共有权证记载的内容中,即通过主管机关登记的形式固定下来。(注意产权证中的产权人是以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为准的)所以,像这种情况,以双方名义购买,又在房产登记机关约定了各自所享有的房产份额的话,就按照所约定的份额来分割。如果双方都要求该房屋全部产权又不能就房屋的价值协商一致,可先对房屋的总价进行竞价,由竞价高者按照对方的产权比例对其进行补偿;如果一方要,一方不要,如果不能就房屋的价值协商一致,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再由要房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则可在卖出后再就得款进行分割。7、恋爱时由双方联名购买、一方负担月供款的房屋如何分割婚前双方联名买房时,对房产份额的约定应以双方的实际出资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在按揭买房时,实际出资不应仅仅以双方交纳的首付款比例为标准,而应把一方通过银行按揭贷投入的款项计入实际出资数额。所以在按揭贷款买房时,在贷款批下来并转到开发商账户之后,房屋价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联名购房双方对开发商的付款义务已告完成,以后支付的月供款只是对银行的还债,而不是对房价款的继续支付。因此如果以一方的名义办理的贷款,则贷款总额应计入该方的实际出资数额,并以此约定房屋份额。如果以双方的名义贷款,则一般应视为双方在贷款总额内的出资数额相等。如果实际上由一方负担月供款,那么最好以该方的名义贷款,这样才能使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对等。否则月供款多的一方只能向另一方主张债权。在双方共同贷款的情况下,如果月供款实际上由一方承担,则该方只是替对方承担了部分债务,其依法可以向对方进行追偿,但并不会必然引起房产份额的变化。司法部门判断双方享有的房产份额主要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记载为准,如果尚没有办理产权证,则要以双方关于产权份额的声明协议为准。如果双方没有声明协议,则以双方的出资额为依据确定双方应享有的产权份额,此时需要双方对各自的实际出资额进行举证。倘若双方都不能证明自己的实际出资数额,则根据购房合同上载明的买受人为两人以及开发商购房发票付款人亦为两人的基本事实,一般推定为两人共同缴纳了购房款,每人享有50%的权益。这对实际出资多的一方是不利的,也是该方需要尽量予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律师建议:(1)双方签订协议对出资事宜和产权份额作出约定,签署《出资协议书》,或者一步到位,把将来办证和办理按揭均需要的《房屋共有产权人声明书》提前出具,(2)以实际出资额为依据约定双方的产权,这样较为公平合理,万一分手了,也不至于因权利义务失衡而起纠纷(3)办理按揭手续时,根据月供款是由双方负担还是一方负担决定是共同贷款还是个人单独贷款。双方联名购房后,如果确定由双方共同承担今后的月供款,则可由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这种情况下双方承担的月供款一般应大致相等。如果双方实际承担月供款数额相差较大,则最好通过书面协议予以明确约定。如果一方根本不承担月供款,就没有必要采用共同贷款的方式,以防止纠纷的发生。(4)在确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就产权登记错误提起行政诉讼。在双方联名购房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在取得产权证后,如果一方提出产权证中记载的产权份额有误,通过诉讼请求重新确权的,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排除一方通过伪造对方签名或者伪造合同文件骗取主管机关产权登记或者变更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请求主管机关撤销错误的登记并予以更正。可以把登记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把对方列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