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姻债务(离婚婚姻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俩离婚了债务怎么分
夫妻离婚债务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情形的,应当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2、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6、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认定为夫妻一方债务的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综上所述,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怎样偿还
一、如何确定 离婚债务清偿 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决定债务性质的标准并不是某些人认为的“以谁的名义欠债就属谁的债务”,不少人认为只有以夫妻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共同债务,甚至认为借条上写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的债务,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对夫妻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要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从实质意义上加以确定。1、 夫妻的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3、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二、离婚债务清偿问题怎么处理根据《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若就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财产分割意见》第18条的精神与此相似。根据《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精神,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法律分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财产和债务的分配:如果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共同债务,那么离婚时双方应该平均分配;如果是财产和债务属于一方个人所有,那么在离婚时与另一方就没有关系。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婚内的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离婚时共同债务尚未到期,双方可约定偿还方式。双方对债务偿还方式的约定,仅在离婚男女双方间有效,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债务。一方按照债权人主张,偿还债务后,可根据双方离婚 时的约定,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离婚时,如果离婚双方就婚内债务偿还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提请人民法 院审理判决,人民法院就离婚双方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进行判决划分的,判决内容对债权人并不产生约束力,债权人仍然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债务。一方根据债权人主张,偿还债务后,有权按照法院判决,要求另一方向其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债务离婚怎么划分
一、单方面违约怎么处理
1、单方面违约处理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方没有合同解除权,违约方不但需要承担延迟履行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3)如合同解除,违约方还需要赔偿守约方损失,损失赔偿额不大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金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或者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进行诉讼,也可以约定指定一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没有约定,则只能在合同的履行地或者被告的所在地进行诉讼。另外要提示的,如果约定仲裁,则应当约定仲裁的机构,不可以约定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夫妻离婚后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一、 夫妻共同债务 怎么认定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即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单方为共同生活和履行夫妻各自或共同负担的家庭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旅行 抚养 , 赡养 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4、虽为一方经营,但经营收入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该经营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前提是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因此,夫妻共同债务不象普通得连带债务, 债务人 内部的债务份额已经确定,债务人对外负 连带责任 同时,对内负按份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承担,其没有分额分担;也不存在对内效力。因此,当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共同债务不具备的连带债务的性质。 当夫妻婚姻关系行将结束时,因婚姻关系的终止,将导致财产关系的结束;离婚将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分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因夫妻人身关系产生的,因此并不存在 夫妻债务 份额分担问题。 但是,当婚姻关系结束时,夫妻共同债务就产生了债务分担问题,但分担前提是夫妻没有 共同财产 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夫妻离婚后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 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夫妻债务就包括了 个人债务 和共同债务,其中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做出处理,毕竟要是个人债务,那么与对方是没有关系的,自然不会因为解除了婚姻关系,就强行要求另一方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夫妻离婚后债务问题的处理,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是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以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价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抚养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措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之间如果离婚之后还存在没有偿还完成的债务的,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约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欺瞒另一方的情况下产生了债务,例如赌博、购买奢侈品、请客吃饭挥霍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这部分债务的偿还义务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