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怎么鉴定伤残(眼睛怎么鉴定伤残等级)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一眼矫正视力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眼部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2.双眼视野8%,(或半径5°)。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2.双侧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3.一侧眼球摘除4.双眼低视力2级。六级: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2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3.双眼低视力1级。八级: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2.一眼有或无光感3.双眼矫正视力0.4或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4.双侧晶体摘除5.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7.外伤性青光眼8.双侧眼睑下垂遮盖瞳孔或双侧眼睑严重畸形,影响容貌。九级: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2.双眼矫正视力0.5,外伤性白内障III期(或重度)3.双眼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4.第四、五、六对脑神经麻痹5.复视伴有眼球运动障碍6.一侧晶体摘除7.一眼低视力II级或盲目III级。十级:1.一侧上睑下垂遮盖瞳孔或眼睑畸形、影响容貌2.一眼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3.一眼低视力I级4.外伤性白内障I~II期(轻、中度)5.复视、斜视等视觉障碍6.晶体脱位7.眶内异物未取出者8.球内异物未取出者9.外伤性瞳孔畸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法律分析: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双侧矫正视力0.05;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五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六级,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八级,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九级,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十级,一眼低视力I级。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三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
四、四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五、五级伤残鉴定标准:(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3)一眼矫正视力
六、六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七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八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2)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九、九级伤残鉴定标准:(1)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2)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3)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2)双眼矫正视力0. 8。
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
关于眼睛的工伤鉴定,也有分为十个等级,根据等级的一次增加,伤残的程度依级减少,所以赔偿的金额也依次减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法律分析: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眼睛工伤评残等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规定,如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属于一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的属于二级伤残。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双侧眼球缺失或者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属于Ⅰ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双眼盲目5级属于Ⅱ级伤残等。眼睛伤残具体属于几级伤残要根据具体情况由鉴定机构确定。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