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伤残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做伤残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费用)
做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法律主观: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二、申办司法鉴定申办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做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大致如上。
法律客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伤残鉴定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主观:
当事人进行障碍鉴定时,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诊断证明书、盖院印鉴的病历复印件、当事人的原始和最近的电影(x光片、CT片等)。实践中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帮助。结果,律师熟悉司法鉴定的原则,根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术,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取得良好的鉴定结果,保护合法权益。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障碍鉴定书。代理人应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重要证据,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残疾人本人申请,法定鉴定机构根据残疾人的受伤情况,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鉴定。目前,我国有三个鉴定标准: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相关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二、《劳动力鉴定员工工伤和职业病障碍等级》GB/T16180-2006适用于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工伤和职业病障碍程度的鉴定(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和刑法以外的劳动力鉴定均采用本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残疾评估GB1867-2002,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残疾程度评估。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做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做司法鉴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做司法鉴定流程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多种,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八十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