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性腰椎骨折伤残鉴定表(压缩性腰椎骨折是几级伤残)
腰椎横突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腰椎横突骨折的,可以被鉴定为轻伤一级或是轻伤二级,具体的鉴定结果还需要根据实际伤情确定。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9.3 轻伤一级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5.9.4 轻伤二级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腰椎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腰椎骨折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经工伤认定,但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构成伤残。需要赔偿医疗、务工、交通、护理、营养等费用;若构成伤残,需要 根据等级不同计算赔偿金。1-10级赔偿标准不同,级数越大赔付越小。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腰椎断裂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腰椎断裂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如下:
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出工伤等级,然后按工伤等级赔偿。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腰椎伤害构成伤残的情形如下:
1、六级伤残标准:腰椎严重畸形愈合,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七级伤残标准:腰椎畸形愈合,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3、八级伤残标准:腰椎畸形愈合,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九级伤残标准:腰椎畸形愈合,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5、十级伤残标准:腰椎畸形愈台,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腰椎一椎体1/3以上压缩性骨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腰椎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要对腰椎伤害进行伤残鉴定,首先需判断事故伤害是否有构成伤残的可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腰椎伤害构成伤残的情形有如下一些:
1、六级伤残标准:腰椎严重畸形愈合,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七级伤残标准:腰椎畸形愈合,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3、八级伤残标准:腰椎畸形愈合,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九级伤残标准:腰椎畸形愈合,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5、十级伤残标准:腰椎畸形愈台,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腰椎一椎体1/3以上压缩性骨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腰椎骨折,评几级伤残?
您好,针对您的腰椎骨折,评几级伤残?问题解答如下:评定为九级伤残的可能性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215.8八级5.8.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8.2八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t11压缩性骨折轻度工伤鉴定
至少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评定为九级伤残的可能性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腰椎压缩性骨折算几级伤残?
若行手术治疗,则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5.8.2八级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之规定,评定为八级伤残,若未行手术治疗,且压缩程度大于1/2者,则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5.8.2八级13)“脊柱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或者脊柱不稳定性骨折”之规定,评定为八级伤残,若未行手术治疗,且压缩程度未达1/2者,则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5.9.2九级12)“脊柱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之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若压缩程度大于1/3或行手术治疗,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十级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若未行手术治疗或压缩程度小于1/3,则不予评定伤残等级。
压缩性骨折属于几级伤残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
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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