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反悔(离婚协议财产反悔了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怎么办
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的办法:
1、若协议未生效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内容。协议不成的,起诉离婚;
2、若离婚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提交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协议的情形包括:
1、协议离婚条件:一是双方是合法的夫妻,也就是具备结婚条件;二是双方是自愿离婚,意思就是没有人强迫他们;三是经过协商,对子女抚养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2、协议离婚的程序:一是要申请,二是要审查;
3、协议离婚的期限:协议离婚的期限是30天,因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后,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才能发给离婚证;
4、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在离婚协议中也很重要,一般大人的事情都好说,但是子女的利益就要另行协商了;
5、财产分割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在离婚协议中也很重要,分割财产也就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综上所述,,建议在签署协议之前,认真审查协议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后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我俩离婚协议书上写了三万财产,现在反悔了要六万,离婚协议书上签的字没按手印有郊吗?
一、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办理离婚证前,是允许反悔的。换句话说,当初的协议没有生效。
二、现在男方选择诉讼离婚,那原来的5万元约定,原则上就不成立了。
但具体的案子,还要看约定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如果是以离婚为条件,约定离婚时,男方给女方5万元补偿的,这样的约定在诉讼离婚时就无效了。如果是指明男方有过错,愿意补偿女方5万元的,尽管条款是无效的。但这些条款在证明男方是否有过错上,还是有一定的证明力的。婚姻法规定,男方有过错的,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离婚协议签了一方反悔起诉有效吗
离婚协议签了一方反悔了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强制执行。
夫妻之间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约定财产分割,最好不要以离婚为条件,以离婚为条件的约定,在离婚时才能生效。而在协议离婚时,要对各项财产都作出详细的约定,不能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存在。如果离婚后发现有欺诈、胁迫的情况,都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一年内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协议,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瞒财产的情况,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到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同样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步骤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事先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没有子女和财产纠纷的,也可以不用自行订立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后,在工作人员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模板上当场填写。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需要等待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的离婚冷静期满了,自届满后的30天内,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发放离婚证。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
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三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