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怎么起诉(欠款怎么起诉,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做生意欠款怎么起诉对方
(1)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应写明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别人欠我500元怎么起诉
别人欠钱500不还,金额不多,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归还欠款,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向债务人发出传票,二次发出传票,债务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会缺席判决。
一、别人欠钱500不还怎么办?
500元金额不多,可以要求对方达成还款协议,分期还款;如不能也可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钱不还,已经超出约定日期了,却迟迟不提还钱的事,这时就可以把朋友直接约出来,当面叫他还钱,千万不要碍于面子,不然吃亏的是自己。当叫他还钱时,有很多还钱的方式,支付宝,银行卡转账都可以。就没有各种理由拒绝更容易拿到欠款。
第一步: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10000元以下的欠款催回只要付给法院50元受理费。
第二步:法院受理后会发出传票,欠债人不能到法院就是调解失败。
第三步: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欠债人“缺庭”也不会影响判决,确认欠债人败诉的判决书,会指明将欠款打到法院指定账户的时间。
第四步:如果到期欠债人仍不打钱,将会被冻结所有银行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贷款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使用的限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2、和民事诉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借债务人钱,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后,如债务人没有主动返还欠借款,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解决,
3、如未果,可以依法及时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即时返还所拖欠借款,以维护合法权益。起诉时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为:民事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债权凭证欠条或者借据等
4、借钱的时候一定让对方写借条,不管关系多近,不用不好意思,一定写借条。这是最起码对自己的保护。到了规定的还钱时间,自己先去要一次,不要着急,要客气的要钱。
综上所述,欠钱不还已经过了约定还款期限,债务人没有主动还款,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凭欠条或者借据向债务人居住地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归还欠款。
实际欠款与借条金额不符怎么起诉?
建议以实际欠款数额诉讼。诉讼时提供原来欠款的借条为立案证据,开庭审理时说明实际欠款与借条差额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即可。
法律分析
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二十六、 将第一百一十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项改为二项,作为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将第一百一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五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