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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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一般如何计算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多少钱一年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多少钱: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扶养年限 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如果死亡前有进行医疗救治的话,就会涉及到医疗费的赔偿。 医疗费赔偿 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四、住院 伙食补助费 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截至2009年7月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50元/天 五、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六、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七、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 财产损失赔偿 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八、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客观: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一般如何计算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二、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交通事故死亡次责怎样赔抚养人生活费

法律主观:

需要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法律客观: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7条: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区分被抚养人是否有其他抚养人,以及被抚养人是一人还是数人。(1)被抚养人没有其他抚养人的,抚养费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承担,在计算时应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岁,其他无劳动能力又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伤残系数x赔偿年限(2)被抚养人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3)被抚养人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1.按照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及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5.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中特殊体质受害人的赔偿问题

法律主观:

人身损害赔偿 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 残疾赔偿金 ”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 遭受人身损害 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第六章损害赔偿 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 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 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三十八条参加 处理交通事故 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九条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第四十条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 构成交通肇事罪 ,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责任提出赔偿意见,随同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公民因他人 犯交通肇事罪 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二、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三、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法律主观: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中, 残疾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 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存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种不同标准,也就是所谓的城乡“同命不同价”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规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根据上述《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实际上确立了以下城乡认定标准:首先是户口标准:城市户口的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农村户口的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其次是“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并列标准:农村户口的,但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户口的农民进程务工、经商、居住,其人身遭受损害的,应当适用城市赔偿标准。对于户口在农村,要求按照城市标准赔偿的,必须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能够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主要有暂住证和收入来源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伤者可以提出被抚养人生活费吗,针对父母法律上有规定父母的年龄限制吗?谢谢。

可以提出的。并且,不同年龄阶段的被扶养人适用不同的计算标准。

一、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二、被扶养人是18-60周岁之间,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三、被扶养人是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四、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5)÷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

法律分析: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法律主观:

(一)被 扶养 人生活费的概念被 抚养 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人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赔偿金 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当首先确定那些人属于被扶养的人,然后主要依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人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事实上的扶养而非法律上的扶养,不论 交通事故 的受害人同其扶养的人之间有无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被扶养的人就能够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残而不能再提供生活来源时,被抚养人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生活来源。 至于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依被扶养人的年龄和有无劳动能力而有所不同。公民年满18周岁,取得基本劳动能力,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生活来源;而公民在18周岁以下的,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能参加劳动以取得生活保障,所以,一般的原则是事故责任人负担其至18周岁的扶养费。除此外,被抚养人无论是否已年满18周岁,如果因生理或精神缺陷使其不能参加劳动以获取生活来源,那么责任人应负担其20年的扶养费,但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被扶养的年限减少1年,但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则一律负担5年的扶养费。 其计算公式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例如:赵某为某建筑 公司 运输队司机,27岁,未婚。赵某从小父母双亡,与其兄相依为命,其兄 结婚 后几年因意外死亡,嫂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留下一个12岁的侄子无依无靠,与赵某生活在一起,形成了 收养 关系。赵某在一次运输途中,因有人破坏道路,造成卡车变向翻下大桥,卡车在水中倒扣,赵某由于驾驶室内进水窒息而死。后经有关部门调查,找出了对该起事故负责的责任人。按照规定,赵某的侄子可获得扶养费。其距离18周岁还有6年时间,因此其扶养年限为6年,赵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南部某低收人城市,赵某的侄子为城镇居民,按照事故责任人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表明,当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为1200元/年,这样,赵某的侄子可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赔偿额为1200元/年×6年=7200元。 (三)相关 法律法规 和司法解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 1.《 工伤保险条例 》 第37条第2项供养亲属 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第50条第8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 户籍 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9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 抚养费 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呢

法律分析:有。计算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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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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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导致死亡判多少年

由于欠债人多年不还钱,致使债主无钱看病导致死亡欠债方要不要负责任?这要看情况。如果他是没钱而不还钱,即使是法官也不能让他负责任,因为作为一个人的本性而言,首先要保全的是自己的生存;如果他有钱却不还,但他不知道此时债主无钱看病或是没 ...
2023-12-01 18:53

交通事故赔偿后死亡

超过的按三人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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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意外死亡赔偿金有孩子的吗(父亲意外死亡赔偿金出嫁的女儿有吗)

父亲事故死亡赔偿金有子女的吗法律主观:父亲意外死亡赔偿金有孩子的份额。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 ...
2023-12-27 15:48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规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额,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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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处理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

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法律分析: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高橡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 ...
2023-12-28 13:34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撞死人无谅解书判一定坐牢吗)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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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如何处理

机动车发生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一、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如何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二、开车撞人的如何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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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最新司法解释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2.1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和定义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直系亲属、配偶和父母等因死者的死亡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主张的经济赔偿费用,三、最新司法解释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界定与实践意义3.1 最新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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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怎么处理(车祸致人身亡怎么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需要补交证明材料,应当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材料复杂的,应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公司支付的,在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交通事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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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罪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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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付

根据《人身赔偿解释》中的精神,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余命年岁内收入“逸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性质的赔偿,对此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权利主体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关联程度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如果在同一顺序中存有未与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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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赔偿

百万购车补贴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方耍赖拒不赔偿怎么办法律分析: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拒不赔偿怎么办1、可以先由交警部门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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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员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案例中,承担的是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都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在实际的案件处理过程中,致人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例中,只有当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了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才会承担刑事责任,交通事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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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有抚恤金吗

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一、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1、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是根据遗产的处置情况进行的,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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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必须做尸检吗(车祸谅解书一般在几万)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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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方全责

交通事故致死亡全责怎么处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刑事责任方面: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全部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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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责没有谅解书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客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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