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共同财产吗(离婚股票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此离婚分割的财产应当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一般不能作为共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各类工资以及奖金、生产或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内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但该财产属于被继承人或赠与人表明属于一方的除外。还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了还在一起生活以后财产怎么分
离婚后双方还在一起生活的财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的,男女双方就会形成同居关系,在此期间,发生财产纠纷的,要按照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共同享有或者共同创造的财产要按照共有财产划分,在男女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是需要平局分割的。
离婚后又在一起生活,只要未办理复婚手续,就不会有财产分割问题。两人只有通过结婚登记,才涉及财产分割等事宜。如果是离婚时未处理之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又一起生活,可以协议约定生活费等,但不能通过法律再分割财产。离婚后生活在一起财产可以按照同居时候的财产分割的方法来进行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具体分割财产时,会充分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妥善分割。
离婚后有共同生活财产的分配按以下方式和规则:1、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许可并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就应当予以承认;在协商不成,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的原则与方法也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指导;2、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我国民法典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需要说明的是:照顾并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时损害赔偿。得到照顾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据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获得赔偿;(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3、财产分割方式:(1)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2)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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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离婚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离婚,婚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房是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则该房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夫妻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其进行分割,分割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该房是一方父母出资,指定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后被用作婚房的,则该房实质上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前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法律主观: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约定 婚前财产 归共同所有的,那么婚前财产就属于各自所有,不是 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 ,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后还有共同财产吗
会有,除了夫妻婚内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内个人财产之外,其余财产均为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夫妻离婚了会有共同财产吗
会有,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具体有哪几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8年民法典新规,以下几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
夫妻双方结婚后,双方在工作中所得的基础工资和所得的奖金,包括年终奖和额外奖励等,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主要是针对从事特殊行业的的家庭和人群的收入,如广告代言,知识产权使用费等;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主要是指,夫妻任何一方继承父母或者亲人的所得的财产,包括亲人和朋友所曾送的财产和重要物件,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夫妻婚内个人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内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中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不管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原来的一方个人所有。即使离婚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由于这类费用是公民因个人身体健康受到伤害所依法获得的补偿,理所应当归受到伤害的公民个人所享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依法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同样也只能归受到伤害者本人所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其遗产只归已婚的夫或妻一方继承或者受遗赠,夫或妻一方便享有所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的所有权。这一规定尊重了赠与人和立遗嘱人的意愿;
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如衣物、饰物等。这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者共用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
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其他一方个人财产,是指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而归属于特定行为人本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因参与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优胜而荣获奖杯、奖牌,这类物品记载着优胜者的荣誉权,其财产所有权应当归享有该项荣誉权的夫妻一方。
以上五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会得到法律保护。夫妻一方个人特有财产是民法典中新增加的内容,其意义在于弥补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为我们介绍了在我国夫妻离婚了会有共同财产吗,答案是肯定的,但需要我们注意的的是有五类财产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某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因个人身体原因而获得的政府补贴或者是其父母的遗赠所得。
离婚以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以后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对于离婚后获得的财产显然是由一方所有的,另一方无权获得分割权,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认定,如果无法认定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
一、离婚以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二、《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也存在在离婚以后再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但这时也只能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而对于离婚后获得的财产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离婚之后房子还是共同财产吗
法律主观:
不一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