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分(如果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式如下:
1、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后面共同还贷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符合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况如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要如何分配房产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后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婚后买房怎样才能属于个人财产
1、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对于那些在婚前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的夫妻来说,如果财产协议经过公证的话,婚后的财产就会按照财产协议来执行,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了。
2、父母买房,然后赠与子女:如果想要购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的话,那么购房者可以把自己的钱给父母,然后让父母买房来赠与给自己,此时购买行为是父母,房产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字,然后父母再办理赠与手续,只要明确表示受赠人仅为男方,这样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不过在办理赠与手续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税费的,而且房产赠与的税费比较多,很多人还是不愿意这样做。
3、婚后卖了婚前个人财产,用该款项买房:如果有婚前财产的话,在婚后买房时如果是变卖婚前财产来购买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也算是婚后个人财产。但是需要出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购房款是婚前财产才可以的,这样的情况举证是比较困难的。
4、婚后买房协议:如果夫妻双方在买房的时候签订了婚后买房协议,证明该房产属于某一方个人所拥有,这样的情况下买房也是可以算作是个人财产,不够这种做法还是要小心才好,一定要慎重,小心人房两失的情况。
5、夫妻一方主动放弃房子: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其中一方愿意主动放弃了房子的产权的话,那么该房子也是会被算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很少见的,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为了争房子还可能会大打出手呢。
请问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归个人所有,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处理,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二人离婚后房产应该怎样分割
不同情况下的房产,分割的结果就会不同,而根据哈尔滨近日的婚姻法规定,房产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就只属于购买方个人的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双方个人在婚前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升值部分也属于个人的财产,与配偶无关,双方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3、 如果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了自己的房产,并且在婚后擅自出售了该房产,那么另外一方无权追回该房产。
4、 如果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在婚前为两人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是只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只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5、 如果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在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婚后其配偶参与了还贷,那么离婚时拥有房产的一方应针对对方的还贷部分给予补偿。
6、 婚后夫妻双方如果用共同财产购买了其中一方父母的房改房,那么离婚后该房产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夫妻房产分割的其它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因为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下面就一起来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进行讨论:
1、 夫妻其中一方婚前购买了房产,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若是购买方自己全权支付房款的,则属于个人财产,若另一方参与了房款的偿还,那么该房产依然属于购买方,但应针对对方的还贷部分给予赔偿。
2、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夫妻二人购买的房产,但是只登记在了其中一人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则认定为夫妻二人按照父母出资的份额共有的财产,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3、 夫妻二人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了房子,那么该房产则被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照双方各自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后,两个人共有的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关系如果处理好的话就是美好的事情,夫妻关系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就是婚姻的坟墓。夫妻离婚之后,两个人共同拥有的房产应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一、各自二分之一进行划分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大家首先必须明确这个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必须要盖章才有效,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两个人共同所有,如果在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也就证明了这个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即使这个房产证上并没有进行签名,那么这个房子也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只要法律上承认了对方是你的丈夫或者是妻子,那么这个房产就是两个人共同所有,在离婚以后应该各自二分之一来进行划分。
二、其他的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前,其实应该把房产相关的财产都划分清楚,如果已经决定了把房产给予了另外一方,那么就应该帮助对方去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如果两个人对房产是有争议的话,就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情况,如果说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另外一方,那么另外一方其实在分房子的时候可以多分一点,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本着照顾孩子的原因,向监护人进行倾斜。
三、结语
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在原则上夫妻应该各的一半,如果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是非常多的话,那么存款以外的其他财产也可以直接折算成现金,然后夫妻双方进行平等的分割,如果夫妻双方之中有一个人是过错方,那么过错方就应该少分一点。
离婚房产会怎样分割
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情形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等额分割。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
(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的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后,房产分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产分割的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确认房产的性质。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不需要分割。
第二,评估房产的价值。在分割房产之前,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房产的市场价值。
第三,协商分割方案。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制定房产分割方案,包括分割比例、分割时间和分割方式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进行房产过户。在确定分割方案之后,双方需要前往房管局进行房产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分割方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房产的性质和价值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分割方案。
总之,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需要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进行处理,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房产怎样分
法律分析:1.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且房产证登记出资人姓名的,属于出资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则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3.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4.分割财产可以双方协议或者由法院判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