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拖欠劳务工程款(总包拖欠劳务公司工程款)
总包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
分包单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看分包的具体情况:1、依法分包的,总包方应在未支付工程款限额内承担民工工资垫付责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工程总包方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方或总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方或总包方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在合法分包的情况下,总包方是否有义务垫付农民工工资,要视其是否有因拖欠工程款致使分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而定。2、违法分包的,总包方负连带支付责任。在违法分包的情况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之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总包方对分包方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而且该责任不以总包方拖欠分包方工程款数额为限。
法律依据: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十一条 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总包拖欠劳务公司工程款
法律分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建设项目工程款拖欠?
工程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建筑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虽然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建设单位,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大致可划分为两个层面:即工程原因和社会原因。
1、工程原因
在一个工程项目建设中,从政府审批到建设单位发包,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包到建设单位验收,构成一条前后衔接的链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意外,都可能造成工程款拖欠。
(1)政府审批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不仅包括建设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评估,而且包括项目的投资、速效的审核,如果对项目投资、速效方案审查不严,就会造成投资不到位或出现钓鱼工程。据统计,在拖欠工程款的案例中,有85%以上源于资金先天不足或概算批准后追加项目投资而形成的拖欠。甘肃省白银市高科产业园中晋辉铜箔厂项目就是典型的案例,现已造成地区性社会混乱,后果不堪设想。
(2)建设单位有的建设单位在资金不足、融资渠道还未落实的情况下,便盲目上马。有的建设单位甚至搞 钓鱼工程 ,先上马,后筹资。还有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后,随意增加预算,扩大工程规模和建设标准。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存在 欠款出效益 的错误倾向,不守信用,利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同业竞争激烈、僧多粥少、饥不择食的心理,搞带资承包,垫资施工,故意拖欠工程款,甚至故意手笔虞结算后不及时偿还欠款。
(3)施工单位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竞争激烈,有的单位饥不择食,只要能拿下项目,什么条件都答应;有的甚至主动带资承包、垫资施工。大多数单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信用风险意识,在签订和执行合同中不善于应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少数单位执行合同不力,千万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延误工期,为建设单位找到了拖欠的理由。
2、社会原因
工程款拖欠和三角之所以成为老大难问题,是同当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法制还不够完善。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多数企业还未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招投标不规范,变相压价、暗箱操作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行贿受贿、吃回扣、拿红包。二是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企业缺乏商业信用,既使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明确的政策,也不认真执行。三是《招标投标法》等建筑法规已经颁布和实话,但不少条款缺乏刚性,缺少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工程款拖欠问题更是如此。1994年5月建设部等部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工程款拖欠工作和防止新欠的通知》,因属部门规章,且多为建议性规定,缺乏权威性的约束力。因此,对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并无多少实质性意义。
工程款的防欠措施
1、行政措施
(1)资金审查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投资、速效方案的审查,根据 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 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不落实不审批,投资、速效方案不落实不审批,对抽逃资金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审批后增加概算扩大工程规模的责令补充资金或停止扩大规模。因主管部门审查不来,导致不良后果的,也要追究主管部门和主办人员的行政责任。如果甘肃省白银市高科产业园中晋辉铜箔厂项目当时政府有关部门作了初步审查,也不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
(2)项目审批据报道,2006年在国家财政部门审核的233200个投资项目,审核投资资金额为7590亿元,核虚投资880亿元,审虚率为11%.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定要严格遵守审批、审核程序,并委托在关咨询公司进行评估、审计,然后按行政程序审批,如今甘肃省白银市高科产业园中晋辉铜箔厂项目环评尚未作,就匆匆上马,真让人想不通。
(3)市场整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带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也是实践"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个体体现。各级计划、和建设部门都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并把清欠工程款当作一项任务来抓。甘肃省白银市市委、市政府及白银市高科产业园管委会应尽快解决晋辉铜箔厂项目工程款拖欠的问题,应深挖彻查,彻底戳穿工程骗局内幕,揪出元凶,偿还我们的血汗钱。
2、经济措施
(1)工程担保所谓工程担保,是指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以及承担担保的第三方签订合同,以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工程担保主要有投标担保、改造担保、付款担保及分保担保。
付款担保是指建设单位和承担担保的第三方与承包单位签订担保合同,保证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一种担保方式。承包单位有权要求住所合同向第三方提供承保建设单位未支付的款项,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这样,既能督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的支付工程款,又能保障承包单位的利益。
(2)结算中心所谓工程结算中心,是指由政府或银行出面组织的工程结算交易系统,作为中介机构直接办理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程款的结算和拨付。建设单位先将建设项目的资金分项存入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验收计价等合法手续直接将工程款拔给施工单位,这样既可以直接办理工程款拔付,还可以监控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减少拖欠。
(3)信用风险管理2000年,美国管理协会的专家们在分析我国企业管理状况时指出:中国企业在管理上普遍存在两个半缺陷;一是预算管理,大多数企业不懂得如何预算;一个信用风险管理,目前还几乎是一个空白。剩下的半个是人力资源管理,大多数企业实行的是人事管理,离人力资源管理还有一定的距离。这一分析是否科学还待研究,但缺少信用风险管理却是不争的事实。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怎样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呢?第一加强客户效仿管理,投标前对建设单位进行严格的效仿调查和信用评估,制定相应的避险策略;第二,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把分散的客户信息加以收集、整顿;第三,充分利用银行企业信用评估机构的各种数据,掌握客户的资信情况;第四,制定相应的避险对策,以便一旦发生拖欠,及时处理。
(4)招标投标管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后,有力地推动了招投标事业的发展,各类公共工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已普遍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开始起步。但是,招标人搞假招标和规避招标,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部标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应进一步加大政府监督的力度,建立招标投标监督机制,积极推行项目总承包和bot模式。
3、法律措施
(1)法制教育结合 四五 普法,对政府有关部门人员进行 依法行政 教育,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 重合同,守信用 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
(2)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国际建筑业通告的管理方式,并以欧菲克制定的规范作为惯例。我国已经入世,理应引进这种国际通行的管理方式和惯例,加强行业自律,净化市场环境。
(3)信用评级企业信用等级不仅是银行信贷、厂商供货的依据,也是一种对企业施信行为的约束,可由银行设立专门机构,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工程款的清欠方式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中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的比例平均在40-50%之间,而且逾期一年以上的占相当大的给。对于回收这样大比重的旧账款,确实难度很大,速效式、捷径式的新办法也不多,但它毕竟是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大问题。因此,再难也要想方设法啃下这块硬骨头。
1、协商方式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然后,由主管领导、承包当事人及财务、计划人员组成谈判小组,与建设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还款方案或签订还款合同。
2、调解方式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除协商外,还可以请示有关部门,尤其是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因施工中产生各种纠纷而造成的工程款拖欠,更应请政府主管部门、承担担保单位及劳动仲裁机构等进行调解、仲裁。
3、法律方式通过法院 清欠工程款
4、经济方式对于一些拖欠较久、清欠较难的款项,可以采取相应的经济方式清欠工程款。
(1)贴现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收账款形成或逾期后承包单位急需使用资金,而建设单位又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的情况下,所采用的妥协赎买方式。不论偿还者以何种开工偿还欠款,以刺激付款人的付款积极性,同时,又满足了收款的资金需求。
(2)买方信贷对一些大型基础工程,可以争取银行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以发包方的名义在完善担保手续的前提下,向承包方主办银行申请取得贷款偿还工程款。
(3)卖方信贷在建设单位一时无力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以承包方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到期由建设单位偿还。
(4)减让方式国外专门负责收款机构的研究表明:两年以上的拖欠,只有20%能够收回;两年以内,有80%能够收回。因此,对于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欠款,可以采取减让的方式,激励欠款方还款,其比例最好不要低于30%.
5、日常催收承包
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随时掌握各项目工程款的到位情况,一旦发现拖欠即及时派人催收。对于拖欠数量较大、时间较长的项目,应成立清收小组,由专职清收人员和原经办人参加,并分解落实清欠目标和任务。然后,根据拖欠金额大小、拖欠时间长短、风险程度高低,确定一定比例的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具体清欠方式方法很多,清欠时应按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工程款拖欠一直是困扰施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老大难问题,而且原因十分复杂,仅靠施工单位催讨是不行的,必须结合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整顿进行综合治理。
工程总包拖欠劳务怎么办
1、总包拖欠劳务分包方工程款先协商解决,或者找第三方(如律师)调解处理。
2、协商不成,在有约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
3、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可准备相关证据及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起诉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风险提示:为了避免结算风险和杜绝包工头等转嫁风险搞投机,要尽量杜绝把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更不要为了一点可怜的管理费允许他人挂靠,因为那是“百分之几的收益,百分百的风险”。如果存在转包、分包或挂靠,要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向实际施工人处派驻监督人员,作好质量、工期控制,尤其做好财务控制。
总包欠分包工程款,工人可以找甲方
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在诉讼或仲裁中可以将总包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甲方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将甲方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总包方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将总包人和甲方同时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进行诉讼或仲裁。
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贵公司在诉讼或仲裁中可以将总包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甲方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将甲方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总包方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将总包人和甲方同时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进行诉讼或仲裁。需要强调的是,甲方只在拖欠总包单位工程款项的范围内向贵公司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总包拖欠分包工程款怎么办
总承包人拖欠分包人工程款的,分包方可以向总承包人追讨工程款,如果总承包人不支付工程款的,分包方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贵公司在诉讼或仲裁中,可以将总包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甲方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将甲方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总包方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将总包人和甲方同时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进行诉讼或仲裁。需要强调的是,甲方只在拖欠总包单位工程款项的范围内,向贵公司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拖欠劳务承包人的工程款怎么办
建筑工程是非常发达的,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是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生活在可能会存在很多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么拖欠劳务承包人的工程款怎么办?下面就由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拖欠劳务承包人的工程款怎么办
甲方拖欠工程款,是建筑开发商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一种违约行为。面对被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当将涉案工程的全部资料搜集并汇总,尤其是认质认价清单,变更签证等影响工程价款的书面材料,绘制竣工图纸,编制结算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方可以向其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甲方逾期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从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六个月,超过六个月仍未行使的,承包方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消灭。
除此之外,承包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收到生效的民事判决或仲裁裁决书后,甲方仍不履行的,承包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拖欠工程款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解决。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协商都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如果发包人会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款的话,也不会等到协商解决。
2、诉讼。诉讼是发生纠纷以后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因为法院的判决对于当事人是法律有约束力的,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不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3、政府部门可以调解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
4、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先向监管部门起诉,后行政诉讼。这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法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而采购人应当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果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这监管部门,通常是该级政府的财政局,应当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拖欠工程款的社会危害
1、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只有2.5%到3%左右,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本已是步履为艰,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
2、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
3、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由于资金上的拮据,一些施工企业不得不在材料、工艺上下功夫,甚至建筑工人的一些必备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证;
4、影响社会的稳定。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当其冲的是政府投资的项目。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拖欠劳务承包人的工程款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拖欠劳务承包人的工程款一定要及时解决,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