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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利息超过多少可以不还

你理解错了。

法律对对贷款利率的规定是:

年利率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

解读:“不受法律保护”和“涉嫌违法犯罪”是有区别的,在无其他恶劣行为的前提下,正常的民间借贷如果利率超过24%,且借款人也认可的话,那么,没有人犯罪的。

不受法律保护的本质意思体现在:倘若借贷双方因此而产生经济类纠纷(主要是还钱方面)而走上法庭,法院只会认可“没有发生支付行为的,且年利率在24%以内的部分”。

也就是说,本金全部归还的情况下,还没有还的利息,最高只能按年利率24%支付了。

是否上征信与具体的机构有关,而与利率无关

目前我国人行征信中心对所有的境内银行都要求信用信息对接征信平台,而对其他(金融)机构,采取的是审核制。

欲接入人行征信的机构,在其提出申请之后,人行分中心负责前期的组织、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1. 培训相关法规、制度,接口规范,信用报告解读;

2. 指导接口程序的开发,培训MBT系统、互联网平台录入系统等的使用;

3. 督促金融机构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数据报送、信息查询、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

4.指导机构正确填写机构、用户、电子邮箱申请表等材料。

一切符合要求之后,即可开通“信息对接”。

到目前为止,据可搜索信息显示,已经有300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接入人行征信信息系统,后续有可能逐步扩展到基础生活化的部分缴费领域。

所以,是否上征信,与具体的信用利率高低无关,而是和“个人在合乎标准的、已经接入征信平台的机构、组织发生信用行为后,是否违约”直接关联!

网贷利息年利率超过15.4%的部分可以不还

网贷利息超过30%,未超过36%,不算高利贷,应该归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限行的对借款利息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确认的。分为月利息2%,月利息36%两档。

一、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变革。

2015年9月之前,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我们使用的是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高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2015年9月1日施行,1991年的司法解释被废止。我们现行使用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就是2015年9月1日正式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现行的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以下几个原则。

1、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起诉要求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借款到期之后,逾期的时间可以要求支付6%的年资金占用利息。比如,小李借小王2万块钱,借期一个月。借条上关于利息没有任何描述。满了一个月之后,小王找小李要了两年钱都没有给。那么这个两年就可以要求按照6%的资金占用来支付利息。

2、法律支持的利息上限是年利息24%,也就是月利息2%。

3、年利息36%是法律设置的利息红线。

三、24%和36%的理解。

举个例子。3月1日小王借小李10万块钱,双方在借条中约定利息为年利息36%,当年的5月1号以前归还。到期之后小王无力偿还,就与小李协商每月还利息留本,即每月利息为3000元。小王在归还了10个月的3000元利息之后,实在无力偿还就停止了支付利息(次年的1月1日)。次年的11月1日小李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候从当年的元月一日起至11月1日止,11个月的利息,法院只支持2%的月利息(每月2000元),而小王已经支付了的3万元的利息,法律也不支持返还。

这就是为什么法律界将24%认为是法律的利息红线,24%~36%之间叫自然利息的原因。

首先大家要弄明白一个道理,违法和不受到法律的支持是两回事,所谓的违法,就是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受到法律的相关制裁,而不受法律的保护就是按照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某些行为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可以肯定的是,违法的行为肯定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不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比如高利贷,目前我国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说高利贷一定是违法的,只不过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如果年化利率超过36%,那超过的部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说,即便有一些贷款机构的贷款利率超过36%,甚至有可能达到360%,但它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只不过它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已。

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很多高利贷其实都是双方一种自愿的行为,如果双方是基于一种自愿的行为产生的借贷,那就不是违法,但如果出借方采用强制的手段胁迫某个人支付高利息,那才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除此之外,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就会构成高利转贷罪。

在明白了违法和不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下,我们再来讨论一下36%这个法律红线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法院的这条法律规定,36%可以作为高利贷的一条界限,如果贷款年化利率超过36%,那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

至于这36%的年化利率怎么确定?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这个36%的利率是借款利率还是包括所有的费用,包括有手续费,服务费以及后继产生的违约金等等。

实际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利率跟违约金是相互分开的。这里所说的36%的利率,主要指的是正常的借款利率,这些利率包括合同的借款利率,以及前期所产生的服务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而且这些费用是以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钱为基础,那些砍头息部分是不计算在内的。

比如一个人借10万块钱,月息是2.5%,但前期有2.5%的手续费以及3%的服务费,这些费用先从本金当中扣除,从表面上看,这笔借款的年化利率只有2.5%×12=30%,这并没超出法律规定的红线。

但是考虑到手续费以及服务费,而且这些费用优先从本金当中扣除,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钱只有94500元,那实际的利率是37.56%,这个利率实际上已经属于高利贷。

银行的贷款以及信用卡违约金属于借款利率的范畴,不能独立于利率而存在。

贷款以及信用卡违约金是因为大家逾期之后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跟利率本身没有关系,而是跟你的逾期有关系,一般贷款机构都会按照逾期金额一定的比例收取违约金,常情况下,你逾期的时间越长,产生的违约金会越高。

但所谓的违约金其实也是利率的一种范畴,相当于大家借款到期之后没能力还钱,只能继续占用这部分资金,那么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利息,所以大家也可以把违约金当做利率来理解,那么它就必须遵守法律的利率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这条法律规定,如果银行贷款或者信用卡出现逾期之后,银行可以收取违约金,也可以收取逾期利率,但所有的费用加起来不能超过年化利率24%,如果超过24%,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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