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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包括违约金吗

您好,这个问题我来为您回答。我们知道,霸王条款,指的是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而且有些是打擦边球的那种。

首先,我们先得看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是针对哪些方面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设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上有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那就是因培训员工约定的服务期而产生的违约金,以及在保密竞业限制等条款时产生的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了这两种情况,单位如果以其他理由约定违约金都是无效的,也是不成立的。最常见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无效的违约金项目就是要求必须做满一定年限才能离职,否则就要求员,赔偿公司费用。这种很明显就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申请离职的权利,只要符合规定的提前天数申请就可以。

这样来看,即便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不合法的违约金,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也就根本算不上霸王条款,最多只能算无效条款。所以完全不用担心。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1、如果没有约定服务期的,则约定违约金是违法的。员工离职的无需支付违约金。

2、如果约定了服务期的,接受了公司培训的,在服务期内离职的,员工则要支付违约金。

谢激!关于扣除部份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合法否这话题。是这样的,在双方知情的情况下违约方要付违约金是有必要的。如果违约方不知情,或者说不知道违约金是多少那就要协商方能扣除。

关于劳动合同上有违约金否,当然要有,否则顶合同就失去了意义!但是这是本人观点,恩没有本行的专业。

一、关于劳动合同中哪些情形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仅有两种情况是可以约定劳动者需承担违约金的情形,一是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相应违约金;二是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及相应违约金。除了这两种情形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约定的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中违约金的比例

关于第一种情形: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关于第二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也即是该违约金比例应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过3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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