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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怎么填写

【答案】

  预缴时需要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正式申报时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

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 “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 “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 “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没明白楼主说的已经开过票了的意思,如果只是单纯预缴的税款,填写主表第28栏次。

销售额201万,填列在《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第一行“建筑服务”“销售额”列;其向分包方支付款项100万填列在《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第一行“建筑服务”“扣除金额”列; 预征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金额)÷1.01×1%=(201万-100万)÷1.01×1%=1万填列在《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第一行“建筑服务”“ 预征税额”列。

办好外管证到工程所在地办理预缴税款需要如下资料。 到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先国税后地税)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你们当地税务局就有模板,可以向他们要一张,加盖公章和法人章,这样就不用带章去了。国税局需要工程合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外管证。其中,一般纳税人人选择简易征收的还需要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备案表。(不知道有没有的问你们单位会计)。预缴税款表填完了,刷卡缴税,最后如果外管证需要核销的要进行核销。 国税的流程就是这些了,地税的就简单多了,把国税缴税的完税证明复印一份,还需要营业执照,合同,然后交附加税就行了。

小规模纳税人预交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申报表中填18栏“本期预缴税额”一般纳税人预交增值税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申报表中填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27栏=28栏+29栏+30栏+31栏

建筑行业营改增以前,营业税是典型的“属地征收”,项目在哪个地方,就由哪个地方的税务局征营业税。

所以,营改增以后,增值税一律在注册地缴纳,对建筑行业来说,就是个大难题。建筑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挂靠单位,等等各种形式,全部集中到总部后,核算、纳税、发票都变得更复杂,也有更大的风险。

当然,从税务筹划的角度,集中到总部也是有好处的,能保证进项充分抵扣,也利于总部统一筹划。

具体的税务处理比较复杂,分别以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为例,做个简单的说明。

案例:建筑公司A在异地承接了一个工程项目,工程总价为1000万元,满足简易计税条件。

1、简易计税

在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时间,在工程所在地预缴税款,预缴率为3%。

预缴税款 = 1000万/(1+3%)*3% = 29.1万。凭证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9.1万

贷:银行存款 29.1万

到注册所在地,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计算增值税,确认应收账款。凭证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00万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万

工程结算- 某工程 970.9万

注册机构所在地纳税额= 申报应纳税税额-预缴金额 = 29.1-29.1 =0。凭证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9.1万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29.1万

贷:预交增值税 29.1万

2、一般计税

在一般计税模式下,预征率为2%,且不含税价必须是用原税率还原。所以,预交税款的计算和简易计税不太一样。

预缴税款 = 1000万/(1+9%)*2% = 18.35万。凭证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8.35万

贷:银行存款 18.35万

到注册所在地,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计算增值税,确认应收账款。凭证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2.57万

工程结算- 某工程 917.43万

注册机构所在地纳税时,可以扣除预交的税金,再进行纳税。凭证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2.57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40万

贷:应交增值税 – 未交增值税 42.57万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18.35万

贷:预交增值税 18.35万

建筑行业的异地预缴增值税是比较复杂,在实际中,也需要总部多注意,防范税务风险。也需要注意:

1、有异地项目的时候,应该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不应该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去代开发票,否则可能会导致所得税汇算清缴有问题。

3、异地项目若是客户不要发票,不能隐瞒收入不入账。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中“销售额”为扣除前的含税销售额。

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项目编号”。“扣除金额”列由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填写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不同项目需要分开填写该表。不同项目的扣除金额不能打通计算。“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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