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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允许员工离开公司城市

您好,我从事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几年,对于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常常发生在公司有多个经营点、多个分子公司或者公司搬迁时,而公司有时候利用这个来故意整员工,意图让员工接受不而自己辞职走人!那么公司可以单方面调动员工的工作地点吗?什么样才是合法调动工作地点?怎样才能主动离职拿到赔偿呢?

一、公司调动员工工作地点,什么情况才是合法的?

主要看劳动合同或书面上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

1、有些公司写的很模糊,比如写来本市、本省,甚至不写!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按照实际工作所在地判定,需要我们提供证据,如果提供不出有效证据,那自己会比较被动!

2、如果公司在一个城市有很多经营点,并且约定了公司有权在薪资不变的情况下,将员工在不同门店之间调动,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可以调动的。但如果是涉及跨市的则不行,必须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3、如果是公司对员工批量性的调动,而不是针对某一个员工的。那么要看调动后工作地点对员工造成的影响,如果基本不影响,那么员工需要服从;如果有影响,那么公司需要对员工的交通、住宿、吃饭给出一个解决方案。这时跨市的一样不行!

4、如果公司在书面上约定的工作地点已经非常详细了,那么在没有经过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调动工作地点的。除非是公司规模性的搬迁、所在的经营点撤销等客观因素,这时参照上面一点。

二、工作地点属于劳动条件的一种,如果公司违法调动,属于被迫离职的情形!

如果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那么员工可以以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工作地点正是劳动条件的一种!如果公司违法给你调动工作地点,那么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来操作!

1、一定要判断公司是否属于合法调动,如果不合法才能进行下一步!

2、公司必须要有书面的盖公章的通知,或者其他有效的通知渠道。千万不要相信公司口头的说法,同时对于这些要记得录音!

3、接着在合适的时间给公司发函,主题就是限期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条件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如果公司仍然要求你调动,且过了限定时间也不理会。那么就可以接着发函!

4、接着发函给公司,主题就是因XX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而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5、带上劳动合同,邮寄的函,公司强行调动你工作地点的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

总而言之,调动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条件的变更,原则上要协商一致,除非有特殊情况公司可以单方面调整,否则公司是违规的!当然,这一块的取证不容易,一定要仔细!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你好,单位是没有权利限制员工出市的,但是现在处于疫情防控时期,很多单位呢要求您的员工在离开本市的时候呢,事先报备,这其实是有根据的,我觉得在目前的情况下,单位有权利了解员工的动向。

提交30天后 不管批不批都可以走人!

身上不带任何电子设备,不用身份证。不开车,不坐车。不被路上防疫和公安巡防查到。骑自行车,或步行去。路上还要避开所有摄像监控。肯定发现不了。祝你成功[呲牙][呲牙]

人说话不能无中生有,要留点口德!张文宏什么时候说了疫情已经结束??!正相反,他一向说疫情仍然风险很大!要打持久战。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一、相关规定

1、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私自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公司相关文件: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1)离职申请:辞职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其他离职形式由其直接主管填写,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申请(以部门负责人签署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提交到人力资源部之日起算)。

2)离职审核:《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

3)离职交接:离职到期之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所在部门:工作、工具、资料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如交接事项较多应另附清单。

行政部:收回离职人员文件资料、办公用品、文件柜钥匙、办公室钥匙、电话机、员工证件等相关物品。计算员工考勤(实际工作日截止到通知离职日前一天),由经办人及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签名确认。(行政部门需将收回物品登记在册)

项目部:收回离职人员项目部业务书籍、软盘光盘、业务帐号等相关资料,并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IT部:收回离职人员借用笔记本电脑及借用电脑进行配置检查,并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总经理签名确认。

4)薪资核算:

辞职人员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辞退和开除人员在离职3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由人事行政部填写《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二、相关对策

1、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百度上有这样的解答:根据现行劳动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你可以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不管企业批与不批,30天后合法离职。虽然法律讲求证据,为防到时公司耍赖,所以你的书面辞职申请一定要用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E_mail等有据可查的形式递交!记住别不服从安排哦!

但是,在笔者看来,没这么简单!你不办理离职手续,难道不好最后那10天或者15天的工资了?

2、根据笔者20多年的管理经验,笔者认为应该这样面对。

首先,员工提出来离职,从法律上讲,合法,相互选择嘛!但是,从感情上讲,员工理亏,人家辛辛苦苦培养了你,并没有亏待你,你一拍屁股就走人了!

其次,公司为什么要留这位员工,这位员工一般都是高贡献的员工。您想想,如果公司主动让员工离开,还要赔偿。现在,员工主动离职,不需要赔偿,多好!所以,员工的贡献和工资的性价比高,公司舍不得让他走。

3、作为有更好选择的员工来说,领导不让走,怎么办?

第一步,找HR部分,要离职申请书来填写。

第二步,找领导谈,必须找一个非离职不可的理由。比如,老婆怀孕,自己和老婆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年事已高,只能自己辞职照顾老婆。再如,自己的亲戚开公司,要自己去帮忙,等等。

第三步,希望领导签批。同时,主动提出,自己的工作,可以跟小李交接,小李完全胜任。

领导一听,知道您是专业人士,他只好说:行!等我们招到人了,就让您走!我们也有难处啊!

大概过了一个月之后,就跟领导说:我非常感谢公司对我的培养,但是,这么长时间了,公司还招不到人,我走不了,心情很烦。其实,你留我没用!如果公司再留我,我就天天来打卡,不干活。因为,我现在根本没心情工作。

话说到这一步了,一般来说,领导都会让员工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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