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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您好: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第216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高管

公司法216条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释义中,财务负责人是公司高管。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现实中除上市公司外,大多数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一定是高管

比如很多中小企业,财务负责人如果不是公司的副总、总会计师等相关职级职位,一般是部门负责人,不属于公司高管。

如果公司中没有负责财务的副总级别的管理人员,这个负责财务的部门负责人,虽不是高管,但是公司的核心关键岗位。

不把财务负责人当做高管,可能公司不清楚公司法216条的规定;也可能清楚,但现实中不认为是高管,只一个会计而已;也可能,认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具备高管的能力…

也有公司,同时存在多个会计负责人,有高管,有部门负责人

除老总外,一个公司有4个财务负责人,全部是高管,对财务够重视的。只是不知,下面的财务人员听谁的,呵呵。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一般而言,他们负起公司例行公务的种种责任,也拥有来自董事会或主要股东所授予之特定的执行权力。

有部份企业为强化他们的职权等,会另外授予他们执行董事的职衔。而如果他们本身就是合伙人或股东,执行董事也是他们另一个重要的职称。虽然他们要负起例行公务的责任,然而主要职司实是行政管理或重大公司政策的执行等。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你们公司实际的财务负责人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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