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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协议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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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卖给别人出现交通事故,但车辆没有过户。麻烦解答。

我有一辆泥头车卖给别人,但车辆还还没有过户。驾驶人是无证驾驶,撞伤了人有赔偿不起,现在三方也是熟人,也知道车辆已经卖给开车出现事故一方,现在我人在外地,法院给我传票应不应该接?这种事故责任这样来界定?

nuguyg 2009-09-03

专业回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14条,车辆买卖后,要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车辆出事以后,驾驶员没有承担责任的,由车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转让二手车不过户,只签订转让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

  二、原因:根据协议的定义就可以看出协议等同于合同。

  定义:协议是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注意事项:协议一旦达成法律是默认生效,如果车辆出现重大事故则原车主承担法律责任,故车主签完协议后就及时过户保障自己的权益。

这个买卖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所以协议是有效的,但是车不过户可能会对以后的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建议还是及早办理过户。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定,由新车主承担 但须举证。

机动车不过户,私下写份转让协议,协议成立,但是不生效,不动产必须登记过户,动产要交付,汽车属于拟制不动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是要过户的,协议对外无法律效力。简单地说,汽车只要交付,达成买卖的合意就是转移所有权了。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原来的车主再次把车子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对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可以取得汽车的,你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只能要求车主承担违约责任。而你们之间达成的协议,只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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