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 境内投资者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合资合作方式发生变更,或者注册资本、投资总额、股权比例变更及发生其他资本变更,或者通过上市、收购、参股、换股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境内投资者应在变更发生后60天内,持如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1.书面申请;
2.《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登记变更事项后将变更页复印,原件返还);
3.投资主管部门对变更事项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4.相关变更事项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其中:境内投资者使用其境外投资利润对其相关境外机构增资或在境外进行再投资的,应提交利润分配决议、增资或再投资的相关协议。 注:3.4验原件留复印件。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并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发给《批准证书》,国内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境内企业提出核准申请,除应提交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和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外,需要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还需提交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前者是商务部门发的批准证书,证书号是“商境外投资字############号”,可以到证书上查; 后者是外汇局发的外汇登记证,证号是“P############”,需要到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找境外投资项目编号。 以上############代表数字,一般是行政区号、年份及顺序号的组合。
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八条原文摘选: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样式见附件1)。《证书》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印制并盖章,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证书》是企业境外投资获得备案或核准的凭证,按照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颁发。
而《境外机构证书》的效力与之相同。
商务部官网的《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一文摘选: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予以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颁发证书(《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