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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逃逸会重判吗

我觉得这个问题问的有点低端,经济补偿只不过是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赔偿的一部分,并不代表赔偿金额达到被害方满意,案件就终结了!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性质最恶劣交通肇事情节,一般法院会重判,但是由于经济补偿到位,法院会酌情减轻处罚,但不代表不予处罚!

现在刑事案件一般法律规定是不予调解的,比如说,杀人了,拿钱摆平就可以吗?那样的话,社会就乱套了。所以,法院判决是必须的,可能是实刑,也可能缓刑,但终归都会判决。

肇事不要紧,但不要逃,那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你撞了人,还不救人就算了,你还跑!你觉得你不应该收到法律的制裁吗?那国家的法律又是给谁指定的呢?

问题意见

1.如何量刑?主要判断依据还是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定罪量刑。

2.会加重处罚吗?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加重处罚的,只要这十年甚至十几年以来没有重新违法犯罪。如果杀人犯逍遥法外多年,却有无辜的人受冤做了“替罪”的杀人犯,被关押多年受尽屈辱和苦难的,尤其是那些甚至已经被执行死刑的,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能也会考虑这些“恶劣”因素。

举例说明

安徽蚌埠于某某“杀妻(韩某)”案,于某某在2013年8月13日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当庭释放,截至此时,于某某已经在铁窗中度过了17个春夏秋冬、受尽了屈辱,但正义终究没有缺席。高院再审审理后认定于某某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所以不能对其定罪量刑。

于某某出狱三个月后,2013年11月27日蚌埠警方抓获了杀害韩某的真凶武某某,据杀人犯落网时,其已经逍遥法外长达17年。

据武某某交代,案发当时,心生歹意,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在作案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害人喊叫,武某某一直用枕头捂住被害人面部,最终导致被害人窒息死亡,随后,伪造被害人系煤气中毒死亡的现场并逃离现场。

因杀人犯有上述恶劣情节,虽然“逃逸”了十几年(17年),仍然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现已执行死刑。

仅供参考。

这可以说是天意。肇事后跑什么?真是的。

交通肇事后,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具体地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分担会加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造成事实无法查清,使责任认定无法进行的,承担全部责任。

2、经济赔偿会增加。

交通事故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个规定,造成一人死亡,赔偿额少则几十万,多则过百万,本来,肇事者可能承担主责、同则或次责甚至无责,现在逃逸成了全责,赔偿额大幅度增加。

更为严重的是,本来交通肇事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现在逃逸一旦坐实,则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将会拒赔。这样的话,巨额的赔偿将有肇事者自己买单。

3、行政处罚会加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将会无条件吊销驾照,终生禁驾。

4、刑事处罚会更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当时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万万做不得,切戒!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是民事案件,对方承担的仅仅是民事纠纷,不能够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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