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没有财产怎么办
真正的老赖是有钱不还,既然是没房没钱他很可能是卖劳力救生存,然后想办法还帐吧,找到他做牢也无法还帐的,逼他最多是命一条吧了,用法律对待真正的有钱不还的老赖吧!给一些真正想还而无力还帐人的生存之路!
因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止执行在实践中是普遍性存在的事情。
这是我前久久刚刚收到法院的告知书,法院查询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信息,没有房产,没有车辆,没有存款,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拟终结执行程序。
当出现这种情况,也没有什么办法,毕竟在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下,再采取措施也无法获得财产清偿债务。部分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的情形大量存在,但这个需要申请人自己收集线索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法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且被执行人目前属于失联状态,这种情况怎么办?
其实也就这样了。或者说,就是联系到被执行人,又能怎么样?对方就能主动还款?这个基本不太可能。毕竟这个纠纷已经经过法院诉讼审理和强制执行,对方都没有主动履行。因为对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况,属于客观执行不能。这种情况谁都没有办法,法院也没有办法。当然,找到被执行人的话,我们有的法院还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问题的关键是,谁去找被执行人?让法院去找被执行人。这个我在实践中是没有遇到,反而遇到法院要求申请去找被执行人。申请人只是一个公民,怎么可能找到被执行人。所以想要找到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这个多数不太现实。
若说慰藉的,那就是法院能够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一般来说,法院会主动依职权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但现在有的法院考虑到营商环境等问题,未必会主动依职权采取。若法院没有采取,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并且法院最后也会以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只能说,想开点。毕竟从实践来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甚至超过三分之二。所以没能执行到位的也不是你一个,数以百万,甚至千万的债权人跟你一样。
提问者说的是没有财产,基于这样一个肯定的事实,可以很遗憾的告诉你,法院也是没有办法的。
这样的案例很多。例如,某人为了跑运输挣钱。借款买了汽车,但是不幸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毁。承担责任上百万元。但是,他是贫困地区的贫困户,根本没有什么钱,判决也就无法执行。
所以,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没有什么办法。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进行执行。
但是,事情并不是完全没有希望,还可以有以下的途径。
一个是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不在这里说。
另一个是可以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给被执行人压力,尽量及早执行。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
其二,采取各种方式,协助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法院执行庭的人员有限,工作繁重,可以主动帮助法院进行查找。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必须利用好这一武器。
现实生活中,只有工资收入,没有其他财产的负债人占债务人群体的很大一部分比例,如果走到被执行的地步,法院会怎么执行呢?
但凡有工资收入的被执行人,法院会通过与被执行人相关的身份信息查询到工资收入来源:
1、如果有固定单位的,法院执行局会到单位调查被执行人收入情况,并以执行通知的形式送达单位,要求单位协助执行,把被执行人的工资划扣到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扣收入的同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费、抚养费、赡养费及其他必要的基本开支。
2、如果没有固定单位,法院执行局则会采取冻结银行卡、微信钱包、支付宝钱包等强制手段进行划扣,只保留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必要开支。
作为负债人,在本身负债的情况下一边战战兢兢的工作,不知何时能够偿还完债务而操心,一边还要担心不能够及时偿还债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有可能导致连最后保障基本生活的工作都没有,确实很难。虽然出于人文关怀,我国法律规定单位不得以负债人被执行为理由辞退,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旦负债人在单位被执行,其影响不容小觑,有可能被穿小鞋甚至以莫须有的其他借口辞退。
所以,为了避免被执行,采取合法手段规避法律风险极为重要。在有限收入情况下,优先保障基本生活,剩余收入用于还款形成“强烈还款意愿”的证据链,这是必要手段。那么,该怎么还款呢?如果每月单笔小钱还款,都会成为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增加了总还款成本;如果要一次性还款又不够,不还款又难以形成证据,岂不是两难?(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有需要的朋友可关注我,不在此赘述)
我是阳关大道行天下,更多债务相关、法律咨询,欢迎关注!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第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 第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第三,关心被执行人的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依据法律的规定,要终本执行,即终结本次执行。待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执行局再次申请恢复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这是申请人的坏消息,正常执行案件,在执行时,执行法官需要先调查被申请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以及司法拘留被申请人、将被申请人纳入到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人名单中,即便这样,依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就只能按照程序终本执行。那么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与法院执行局协商,以法院的名义发布悬赏公告,即找到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或者提供了有效财产线索被法院依法查扣的,给予提供线索的信息人10%或者更高的悬赏费用。前段时间看到济南某法院发布的悬赏公告,涉及金额2000多万,悬赏10%,如果能够发现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分分钟进账200万的悬赏,对于一些知道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也会蠢蠢欲动。当然,还可以委托律师想办法调查被执行人是否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发现了,及时提起撤销诉讼,以此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