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不是包括公摊面积
房产证所附图纸与证上面积必须一致,可能是工作失误造成,你可以去房产局查询核实下。房产证面积与购房合同可能有出入,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首先得承认公摊面积的出现是有损业主利益的,第二所谓的公摊就是包含楼梯、电梯厅、过道这些每层业主都会使用到的公共面积。再说地下室为什么不可算公摊。第一,地下室车位是按比例布置的,最新的国家要求已经提高到了1:1,但是在之前一般1:3这就注定了车位只是一部分人在使用而且使用之人已经缴费了,在这种情况下再去算公摊对于家庭没有车辆的业主明显不合理。再次现在很多地下室为人防地下室很多空间业主可能住到房子卖了都没有进去过,你让他们出钱????。不过作为建筑行业从业者说实话地下室的造价是非常高的就算地下室不算公摊开发商也算到了每一个业主的房价里。
房产证上的面积是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的。
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结构面积+辅助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扩展资料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 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
1. 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 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 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在购房合同中没有写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只写了建筑面积,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部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还需要说明一点,对于产权证上最终登记的建筑面积是以房产中心认可的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中载明的面积数据为准。当这个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比时,对误差比的处置方式也需要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针对该问题:
(1)购房合同签订后,生效!
房地产开发商,在遵循商品房销售(预售)制度下,取得预售证后进行正常的销售流程,并可以办理商品房网签了,购房者也已经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合同生效!
(2)开发商提出追加公摊面积。
开发商提出追加公摊面积的依据是什么?改规划?若是变更规划,《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中,有关于规划变更的条款,开发商在项目开发上有发生变更规划的情况,应当在多个工作日(15)内通知、书面通知购房者,同意变更规划合同继续履行,不同意变更规划,则进入相关的条款,例如退房!
房地产开发,从开发——销售——到交房,房子建筑物开发前,建筑的规划设计等都是经过审批的才能动工;销售时、商品房预售均有在房地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备案,预测的建筑面积、公摊都已经有了,最后交房测绘验收!
(3)购房者不同意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1)关于公摊的条款,关于购房者所购买的房产公摊超过+-3%的范围,超出的面积或者少掉的面积,遵循多退少补原则,若购房者不同意,若是在交房后测绘的面积误差过大的,购房者可选择退房,开发商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退还购房款;(2)关于退房相关的条款,看是否涉及到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违约方需支付合同中约定的相应的违约金。
总结;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环环相扣,根据提问者所问的问题,首先要先弄清楚追加公摊的原因是什么?合同是生效的,但后续的问题,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
买房合同中所谓的套内面积包括墙只能是内墙,室内用的墙。外墙算公摊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