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女儿不能继承财产
还是先来一个案例给大家看一看,瞧一瞧吧
最近,李阿姨为女儿办理房屋过户,忙得焦头烂额,差点没能办成。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
李阿姨今年50多岁,丈夫老王10年前就离世了。今年3月,李阿姨来到有关部门想将自己的房产过户到独生女儿王小敏名下,李阿姨想,这还不简单,父亲的房子要给女儿理所当然的事情,可是事情并非李阿姨想的那样简单。
原来啊,李阿姨准备过户给女儿的房子,是她和丈夫多年前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老王的名字。2006年老王因病去世,3年后,老王的母亲伤心过度,也去世了。(看黑板,划重点啦!)现在李阿姨准备把房子过户到女儿王小敏名下,但是却被告知要公证才行。
公证处的办事人员告诉她,要办理这个公证首先必须征得已故丈夫老王的父亲和老王兄弟姐妹的全部同意,具体的我这里太忙了没法跟你具体详细说,你去咨询律师吧,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做。
于是李阿姨就找到了我们这边咨询了他困扰的这个问题,来到我们这里的李阿姨还是闷闷不乐想不通,就问我:“我自己家的房子,我女儿又是独生女,为啥要老王家兄弟姐妹同意? ”
我告诉她,“你要过户的房屋是你和丈夫老王的共有财产,老王去世后,没有就房屋分配立下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没有立遗嘱的,就应按法定继承。老王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说老王留下的房屋应由你、你女儿和你婆婆、你公公共同继承。后来你婆婆去世了,按法律规定你婆婆享受的房产份额,在她去世后,她的子女也都是有继承权的,所以你要请来自己去世丈夫的所有兄弟姐妹,并要求他们放弃继承,这样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听到这,李阿姨有些崩溃,因为老王虽然只有一个姐姐,但常年在上海工作,回来办理公证非常不便。李阿姨就有些情绪激动,我赶紧说我的话还没说完那,你继续听“如果老王的姐姐不能亲自过来,那么在当地公说证处办理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再邮寄到我们这来,不过老王父亲本人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这些材料过来放弃继承权”。
后来通过王律师的指导和帮助,李阿姨成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王律师通过这个故事给题主列出你最想和最关键的几个点:
1、首先老王在世的时候没有立遗嘱、遗赠,也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那么故事里的房子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给李阿姨、王小敏,老王的父母。因此该部分房屋有一部分是两位老人的财产。
2、当老王母亲去世的时候,老王母亲享有的该房屋的份额(没有遗嘱)就作为遗产又继承给了老王父亲和老王的姐姐(假设老王兄弟姐妹众多,这事就更蛋疼了)。所以该房子就变成了李阿姨和他的公公、女儿、以及女儿的姑姑按份所有的。
3、在此情况下,李阿姨就不能处分该房屋了,因为她不是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人,所以就得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也就发生了以上的故事。
所以通过以上这个故事,王律师提醒大家,随着社会财富、个人财富的增加,遗产纠纷也越来越多,大家要妥善处理好自己的财产哦,处理好身前事,给后人留好结局。
在本案中,假如老王生前有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让女儿来继承,便会省去许多麻烦。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死亡时留下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大家好,这里有个小心思,主要是希望大家多多关注我,因为肯定能帮助到你,为什么呢?因为我发的文章全是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都是你昨天或者可能明天就能遇到的事情,我不发那些高大上大家一看就觉得很专业很厉害的文章,为啥?因为大部分人其实都接触不到也没兴趣了解,有句话怎么说的来着。大概是只要把一件不平凡的事情做好,你就是不平凡的,所以我一直在做很普通很平凡的自己!
干嘛要整天惦记着分家产?不管男孩女孩都要自力更生,而不是惦记着父母那点养老钱!
从法律的角度,儿子女儿平等,享有均等的继承权。从遗产继承的角度,不承担或少承担赡养义务的一方,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应少分或不分父母的遗产。《宪法》规定男女平等。从现实的角度来分析,正是因为有很多家庭会把财产大比例给儿子,而女儿无法从原本的家庭得到较好的保障,才会转向向丈夫索要彩礼、房子等财物。想要遏制结婚贵、结婚难,本身就应该破除分财产时“重男轻女”的做法,真正做到儿女一视同仁。
您好!
题主提到的,其实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为什么不能直接继承,另外一个是为什么还要花钱。
以下就这两个方面,分别说明一下:
为什么子女不能直接继承?
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合法继承人。
子女作为父母的合法继承人(当然,前提是别触发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没错。但是,并不能确定子女是父母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1.从法定继承角度。
去世人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除了子女,还包括了父母、配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父母的遗产直接给到子女,有可能法律规定的其他继承人的权益被侵占了。
所以,子女不能直接继承,这是其一。
其二,即便就算父母的父母早亡、只剩下子女了,但是,去世人必有父母,怎么知道父母去世了?这时候,就要证明父母的父母也去世了。这个过程,也是子女不能“直接”继承的原因。
2.从遗嘱继承角度。
如果父母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遗嘱,那么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这时候,如果指定的继承人不是儿女,儿女一样不能继承。
为什么继承自己父母的遗产,还要花钱?
这里我们从两个角度来说:
1.先说一下最终的过户环节。
父母的财产过户到子女名下,要收少量的工本费等。个人认为还是合理的——毕竟过户是必须的手续,办理过户的过程,办理人员还是付出了一定劳动、付出了几个“本本”的成本。
所以,这类费用收取,可以理解。
2.再说一下办理继承过程中的收费。
这个问题可能就会产生比较大的争议,而且这部分的收费一般都比较高(大几千、甚至以“万”计)。
从道理上,自己爸妈的财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应该是“名正言顺”的事儿,为什么要额外缴纳那么多费用?虽然按照现在的规定:继承所得属于“偶然所得”(白话讲,就是“白得”),但是,从“理”上很不容易让人接受。
关于这部分收费(仅讨论继承办理过程的收费,不讨论后续财产二次处置),目前唯一能让人接受的,就是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不单独做继承——
我国已经强制取消了“强制公证”这个规定,所以,可以直接办理继承过户,不需要缴纳什么公证费之类的高昂费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多数还是要求有公证书之类的“继承权”证明——办理证明的这个过程,就会产生大量的费用。
关于办理继承过程的收费,合理么?我想,这个问题还是交给大家去评判吧。只能说:就是这么规定的。
班纳特先生没有儿子,根据当时法律,班纳特家的财产是只能由男性继承的(注:当时英国女儿可以继承财产,但班纳特家的财产较特殊)而班纳特家的女儿们仅仅只能得到五千英镑作为嫁妆,因此他的家产将由远亲柯林斯(Collins)继承。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不是不能,是不一定。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说,你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除你之外,你的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也分别是你父或母财产的继承人,同时,你的父或母也分别是对方的继承人。
这样说你就明白了吧?虽然你是独生子女,但你不是你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你只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有没有可能独享父母的财产呢?有:
第一,你父母立有遗嘱,指定遗产全部由你一人继承,这样就排除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第二,其他继承人明示放弃继承,全部由你继承。
第三,其他继承人先于你父母去世,或者你父母就是孤儿,没有除你之外的其他继承人。
看看,这就是我说不是不能,是不一定的理由。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嫁出去的姑娘是否可以继承父母遗产的这个问题,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父母有继承子女财产的权利,子女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嫁出去的姑娘当然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了。
继承法明确规定,在遗产的分配上,财产的拥有者留下有遗嘱,对其死后遗产进行分配的,尊重财产拥有者的愿望,按照遗嘱分配遗产。要是你的父母生前留下合法的遗嘱,指定遗产的继承人不是你,只有很遗憾的告诉你,是父母剥夺了你的继承权,这也是合法的。
但是根据楼主所介绍的具体内容,你的家庭是农村的,沒儿子,只有两个女儿,女儿都已经出嫁,并且户口都已经迁出,父母由女儿赡养,跟女儿一起生活,如房子,田地女儿是否可以继承,要不要写遗嘱,没写遗嘱女儿有没有继承权来看,你的父母现在依然健在,只好重新给你仔细回答了。
无论你的父母写没有写遗嘱,作为女儿都是有法定的继承权。但是,由于二个女儿的户口已经迁走,农村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集体管理的,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小产权房类,肯定有继承权,但是土地的使用确权却没有,一旦老人去世的话,集体要收回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一文不值。要是其中有一个女儿的户口留在当地,事情的结果就不是这样了。
再拿农民承包的田地来说,只要签订承包合同的年限不到,老人去世,有当地户口的子女就有在承包的土地上,继续种植的权利。还是由于你们两姐妹的户口都已经迁了出去,老人一旦去世,就算是自行终止了合同,农村集体就有权力收回该承包土地。根据继承法,只有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子女才有合法的继承权。因为土地是国家的,所以哪怕你父母再留下遗嘱也是废纸一张。
最后,我建议你们,趁父母还活着,叫父母把农村的自建房,卖给当地的农民,或者是把自建房和承包的田地到银行作抵押贷款,同样可以把它当做遗产来分给你们姐妹俩,这是最牢靠,也是最省心省力的继承办法。
没有描述,只能臆断了。
一、没有尽子女赡养义务。《继承法》上规定,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和责任,要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生前不尽孝道,不赡养父母,未尽法律规定的义务,其他继承人有权申请法院裁定取消其继承权。
二、父母立有遗嘱。父母生前有权处置自己财产和遗产的权力。父母通常采取立遗嘱的方式。遗嘱必须是父母真实意愿的表达,必须是父母意识清醒的时候所立。遗嘱有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之分,受益人和利害关系人都不得在现场,需要回避。立遗嘱必须有三个以上的人在场,公证人员在场,或见证人在场,立遗嘱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见证人盖章签字或按手印,公证机关公证员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我就知道这些,谢谢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