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半年再入职同一家公司
可以回去,但是有个前提 ,涨工资!!!如果觉得那里做的不错的话,可以回去,老板叫你回去肯定是信任你·,觉得你做的不错,再者,你曾经那里上过班,工作、环境都熟悉,回去容易上手,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谈工资,必须要涨!!!如果您觉得我的回答不错,烦请关注下,新人需要您的支持,万谢!
这个问题问的好,很多朋友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
我先明确一点,入职时间的长短与加薪与否并没有直接关系。
那怎么提加薪的事情?在什么时间节点提呢?
首先,老板给你加工作任务或者岗位职责的时候提。比如老板突然有一天给你安排了一个新的长期任务,增加了你的岗位职责,那你可以在和老板谈的时候表露出涨薪的意愿。
其次,在你认为你为公司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你的工资的时候,哪怕你才入职两个月,你都可以直接找老板谈提工资的事情。
最后,如果你还年轻,更重要的不是加工资,而是能从这家公司得到尽可能多的锻炼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水平和能力,这样的收获远大于加薪的收获。
加薪是个博弈的过程,祝你成功。
以上是我的浅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是Aaron曹勇,每天分享一条管理学小知识,各位朋友,我们明天见!
用人单位规定离职未满半年不能再进属于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主要是考虑到人员的稳定性,一方面是希望劳动者在离职前充分考虑是否需要离职,一方面通过这样的方法来限制劳动者不理智的辞职行为。
用人单位规定离职未满半年不能再进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若劳动者想再返回原用人单位,需要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进行沟通,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用人单位考虑到劳动者在职时各方面比较优秀,离职也是迫不得已的情况,用人单位可能会同意劳动者重新入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离职后重新入职同一家公司,还需要有试用期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看看法律的规定,任何问题都要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为合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为违法。
第一个法律依据是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中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按照这个规定的理解,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离职后重新入职同一家公司,就是再次就业,如果劳动岗位或工种与以前不同,就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如果劳动岗位或工种与以前相同,就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第二个法律依据是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按照这个规定的理解,强调的还是工作岗位的变化,离职后重新入职同一家公司,还是同一家公司,同一个劳动者,如果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如果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就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但是,重点来了,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里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没有再区分岗位是否再发生变化,由于《劳动合同法》是新实施的法律,之前与新法有冲突的,适用新的法律规定。
而且,《劳动合同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而上面两个规定只是劳动部的部门规章,法律的效力明显高于部门规章。
再则,劳动法作为社会法,强调的是国家对于劳动关系的干预,立法的宗旨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条就有所体现,法律明确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只能严格限制在字面意思,不能随意作扩大解释。
所以,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同一家公司,无论岗位是否发生变化,均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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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以后还想回到原来的公司,可以吗?说实话可不可以有时候不是自己能说了算的,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来讨论一下。
在现在的企业中有很多公司人家都是有明确的规定:凡是从本公司离职的员工,几年之内甚至是终生不得再次进入本公司。如果你离职的公司有这样规定的话你觉得自己还能回去吗?或者是多久能回去呢?
抛开上面的特殊情况从另一方面讲,可不可以还是自己拿主意的,自己实在就是想回去,那就回去就是了,不过在此之前你要考虑清楚,回去可以,在回去后所要面临的一些问题怎么解决是重中之重,或者是还有没有回去的必要。针对于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说有的人不建议员工再回到原先离职的公司呢?有下面几个方面:
同事之间的关系:回到原来离职的公司,最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还要接触以前的老同事和领导,那么这时候同事和领导会怎么看你,走都走了还回来干嘛,每一个人会对你这有一个重新的定义,即使以前关系再怎么好,时间久了感情也是会发生变化的,自己能习惯别人整天在背后议论自己吗?
领导不会再重视你:当初离开那就是有原因,不管是什么原因就是说你感觉这里的工作不适合你才离开的,现在了为什么还要回来?因为这个原因在领导的眼中可能认为你一个飘忽不定、对待工作认真的员工,是一个工作不踏实、不稳重的员工,即使是现在回来了,能力再高,领导也不会和以前那样重视你了。
发展前途:结合以上两两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感觉自己即使回来了,以后的前途有保障吗?同事的不和谐,加上领导的不重视,你就是有再大的能耐人家不重用你了你能怎么办?待在一个让自己没有发展前途的公司有意义吗?
以上三点呢只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当然了这并不是绝对的,也有可能上面我所提到的现象一种也不会发生,反而自己越来越好呢,这些都是有可能的。
至于到底可不可以再回原公司,还是看公司的要求和个人的想法,最好是考虑的全面一点,充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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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公司离职后又办理入职是否具有试用期需要根据单位跟员工之前协定为准。 根据相关资料,公民重新入职以后是需要跟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单位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是否给予员工试用期的,因此具体是否具有试用期是需要双方协商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谢邀。
从题意中去分析,原同事如何跳槽去同行业小公司当一把手,这是同事的本事,咱不管。关键是他现叫你也去那小公司任职,你的思路观点是如何考虑。如去,那边的具体职位,工作环境,对你目前所担任工作发挥上通过努力,是否有更大的发挥空间,或将来对自己是否更有提升的发展余地,这即是实际问题,也是要自身充分的酝酿考量的内容,因为你目前处于的工作也较稳妥。
另外,看来在薪水30%提升与你现工资的差别,似乎听你口气而言,兴趣也不是那么的高,讲句老实话,如要求再提高些可能性也不大,再说同事也不一定作得了主。因为这也是当今职场中人员辞职也好,跳槽也罢的硬核条件,生活来源的必须。当然,你的能力方面,那位升职的同事对你是肯定的,否则也不会叫你过去帮他一把。看来优势主要突出在一是同行业,二是老同事,虽关系一般,但总归相互有所了解,再说是他要你去。
鉴于上述简单分析,如你已有家庭的话,再与妻子商量权衡一下为好,或与父母谈谈自已的想法均可,多听听他们的分析意见,对你决策有帮助。如拒绝的话,也就实事求是如实地告之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