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死亡赔偿170万
先看看一百五十万这个数字是否有问题。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要求赔偿一百五十万,怎么办?
如果是一二线城市,机动车一方全责,一百五十万是个靠谱的数字。如果是三线城市,连同刑事谅解的话,一百五十万也差不多。
如果是偏僻小城镇,或者死者是农村户口,或者死者年纪很大了,或者不是机动车全责,则基本上用不了一百五十万。例如一个三线城市附近的农村户口壮年,赔偿也就五六十万元,如果是七八十岁的老人,二十万就可能够了。
其次对于一百五十万赔偿的对策。
如果数字基本靠谱,当事人能力有限,则可以找个水平高的律师或长者做一些对方工作,能否做一些让步,能否分期,能否减免部分利息。如有可能,让法官出面做一些工作最好不过了。如果对方通情达理,自己又够诚恳,估计能争取到。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
租车代步费,一天2000块钱。我见过很多无理的要求。但是这种要求我觉着简直就是一个笑话。作为开170万奔驰的人。应该是不懂法的,不然不会提出这样无理的要求。
关于交强险的赔付问题。
在交强险里面。是可以对第三方的交通费进行赔偿的。但是这也是需要有票据的。这里面的票据如果是用来租车的话。在民事调解的时候,不论是交警队的调解,还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都是不予认可的。
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
我接触的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比较多。在人民法院对交通费的这一部分的判决,主要参考的是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需要,采用绿色通行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如果有地铁的,按地铁费的票据来进行判决。如果有公共汽车的按公共汽车的车票进行判决。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见到过租车来进行民事判决的。
关于交通费的问题有一个时间节点的考虑,一般指的是车辆在维修期间的交通费。从你提到的这个案子说,车辆的维修难道需要三个月吗?所以说在这个案子中,交通费的时间本身也是一个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
- 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了双方当事人的直接损失。当事人可以在交警队下发责任认定书之后向事故办案民警提出书面申请条件。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的申请。只要双方提出的理由合法,合理,公平,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会非常友好的气氛下进行民事调解和赔偿的。
- 提出的民事赔偿的理由过于苛刻或者是无理的。我建议另一方的当事人不要进行无谓的调解。与其浪费时间进行调解,不如直接了当的告诉对方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 一般情况下,在民事调解的时候,双方可能会各让一步。在赔偿的数额上有的时候会比法院的民事判决要多那么一些,但这是建立在双方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如果有的人提出的条件太苛刻了,最终法院会给他一个公平合理的答复。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