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
首先纠正一下问题,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分开的,两码事,经营权属于承包土地的农民,所有权属于发包土地的村集体或者村民小组。也就是说,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承包权和经营权,其他的人只能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土地经营权或者承包权。
承包权的获得。
《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属村集体所有,本村村民有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农村的土地,只有村里面的农民才有承包权和经营权,本村村民有权利参与村集体土地的统包统分,有权利经营自己承包分配的土地。本村村民错过统包统分时间没有分到土地的,可以通过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无论土地转让给谁经营,土地的所有权都归集体所有。
经营权的获得。
经营权跟上面讲的承包权又是两个概念,承包权只针对本村集体的村民,经营权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也就是说,即便你是外村人或者是城市人,你也可以到农村租土地种,所以,承租是公民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条重要途径,没有土地的人,可以从村委会承租集体土地,也可以从农民手中承租农民的承包地。无论土地经营权怎么流转或者出租,土地的承包权都归本村集体的农民,土地所有权都归本村集体,承租期到期后,除了续期经营权外,经营权都得归还出租方。
综上所述,土地的所有权归本村集体,承包权归本村村民,经营权归任何想种土地的人。经营权的获得本村村民可以通过统包统分获得,也可以通过有偿转让获得。本村以外的人只能通过承租的方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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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现在是三权分置,所谓的三权分置,是指土地的三种权利,即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也就是一块土地分成了三个权属,这三个权属就是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种植户的土地经营权!
这样土地的权属就明确了,村里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里的,当把土地承包分配给农民之后,承包了土地的农民就有了土地的承包使用权,那么农民就可以在承包给自己的土地上去耕种了,如果农民朋友们不想种自己承包的土地,那就可以把土地流转出去的!
谁流转了农民的承包地后,谁就可以去经营种植农民的土地了,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到了谁的手里,谁就有了对土地的经营权了,所谓的经营权,就是经营者可以在流转过来的农民的土地上,去种自己想种的农作物了!
所以,三权分置明确了农村土地的权利关系,就是村里对土地的绝对的所有权,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种植农民土地的土地经营者的经营的权利,村里的土地,承包给农民了,农民就有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利了,这个权利就是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的权利!
也就是经过确权了的农民的土地,农民手里有了土地证的,这也在法律范畴内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利,土地是农民的,农民就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自由的去耕耘的,农民不想种地了,要去打工了,要去创业了,农民就可以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或者转租出去的!
谁流转了农民的土地,或者谁转租了农民的土地,那是要付给农民流转费用,或者转租费用的,这样流转,或者转租农民土地的经营者就有了对流转,或者转租过来的农民的土地,享有了土地经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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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实行三权分置,好处多多。由于土地分成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成三权。有了三权的分置,更有利于流转、和出租土地的实施。
因为:
一,土地集体所有权,和承包权、经营权是连在一起的,现在把它分置成”三权“。更加明确了对土地所有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属关糸,也更加明确了承包人与经营人的各自权与责。形成三角形的管理模式。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保证,禁止了土地的卖与买。而承包权人可以起到对经营权人的牵制与监督,使双方的利益形成了“共同体“。这个模式真好!
二,现在农村村民担心,土地长期流转给别人耕种,会失去土地的产权。这下好了,土地分置三权,田主只要将其中的经营权流转给别人,而自己和生产队一起留有”所有权“ ,与“承包权“这样的两大权。流转经营权的种植户(农场主、农业公司),是不可能把土地产权侵吞了去的,因为他只拿到了土地的经营权。
三,所以农户们,可以放千百个心,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给别人。别人侵吞不了土地的“主权“。流转期限到了,土地又回到了您的怀中!
1.定义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是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的争议。
2.用途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用于农业生产,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纠纷是企业用地或者宅基地或者其他非农用地。
3.对象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多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承包土地的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自治组织之间,还可能发生在农民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多是企业与政府或者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纠纷。
你好,土地经营权入股是指依法将可流动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
- 2019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可见,多部门联合发文代表这种土地经营权入股模式举世瞩目,值得探索。
其实早在201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相关事宜,我国农村土地改革进一步深化。
一、我们要先搞懂:什么是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
我们经常听到的“三权”,就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办权和经营权。
三权分置并行,对于能够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在目前的这种框架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又派生了经营权,三者形成了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二、接下来说说:土地经营权入股要如何来实现?
对于农户而言,只要具有入股资格的主体递交相关的材料即可实现土地经营权入股哦,一般包括如下的材料:
1、土地流转申请书。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3、土地情况介绍书,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
4、土地流转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还需要有三分之二成员或村民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6、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很多村民都不懂,如何来防控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呢?
其实,如果按照目前的指导意见,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制度。
目前政策更加偏向于鼓励“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就是要让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的收益。
有业内人士建议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做好书面备案,对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
- 主要方向是探索“优先股”,让农民让度经营决策权同时享受优先分红权。
- 探索先租后股,让农民先租出土地,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稳定的良好经济效益之后再入股。
另外,还要探索“入股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土地经营权的入股风险,保障让农民有保底收益和土地经营的回购权。
四、最后说说:土地经营权入股都能带来哪些好处?
其实,土地经营权入股最有效的好处,也可以说是出发点,那就是作用于脱贫攻坚。
- 一般在贫困地区可以引导农民把土地经营权入股到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既可以结合扶贫基金来发展农村农业产业化,还能帮助部分农民就地就业,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带动农业产业化。
1、从微观上来说,让农民做土地的股东,于公共利益而言,通过规模化生产提升农村土地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 如果是对于农民的私人利益来说,就是可以像投资者一样做股东,让农民和城里人一样能获得财产性收入,这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
2、从宏观上看,通过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促进土地的不断流转,避免土地闲置,激发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比如种植养殖等产生效益和收入等。
总之,土地经营权入股是国家鼓励的一种农村改革措施,主要就是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民能够脱贫致富,目前也是逐渐在试点和探索中,还需要不断的完善,这就是我的观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