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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怎么定义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1)死亡;(2)重伤或者残疾;(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参考资料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

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叫精神损害抚慰金。

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别动不动就问“我能要到精神损失费吗?”

“我和男朋友相处了3年,现在他提出分手,我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我从17岁就和现在的老公在一起了,到现在整整10年了,他现在竟然要和我离婚,他应该给我精神损失费吗?尽管他没钱,但他的父母有钱啊!”

“这个买卖合同,因对方违约,我耗费2年打官司,官司赢了,但我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劳心费神,我可以向对方要精神损失费吗?”

……

那么,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要精神损失费?

首先,对于“能不能向对方要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我的回答是:当然能。不过,请听好了,能要是能要,关键是能不能得到的问题。

解决问题的途径无非两种,一是协商,你向对方要精神损失费,对方也同意给,法律当然不干涉。如果你向对方要,对方不同意给,协商不成,而你又强烈地要求对方给,那么,就只能通过第二种途径了,就是法律途径,打官司,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对方是否该支付精神损失费。

那么,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况下可以支持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呢?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以下情况可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1、死亡,或身体受伤达到伤残等级的(但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是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5、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6、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a.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b.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c.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7、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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