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强制性加班怎么处理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公司的目的就是不想为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辞退员工,以此来减少企业的劳动力支付成本。这其实是一个没有担当和责任的老板,非常龌龊的一种做法!作为员工必须要及时主动向公司工会提出自己的意见想法,由工会组织与公司领导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如果不成功,则再考虑选择走仲裁和起诉的程序。
也许有不少朋友会对我这种说法嗤之以鼻。
说什么工会根本没有任何作用!
工会难道会帮员工说话吗?
工会是公司的工会,是老板个人的工会!
……
总之很多朋友会有各种说法和嘲笑!
其实找工会组织出面沟通谈判,是我们解决职场工作中矛盾问题的基本步骤,它相当于是正规解决程序的第1步,并不是说我们完全依靠它就能够彻底解决问题。
法治社会必须要依法办事,解决问题也必须要按程序步骤进行,不能随便越级,这是现代社会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
一、向公司的工会组织反应员工的问题和意见,由工会组织代表员工与公司领导进行沟通处。
由于公司强制加班到晚上十点,这超过了员工,正常的工作时间,严重的影响到员工的休息,侵犯了员工的休息权。
因此要求公司取消这种强制加班到10点的做法,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正常时刻的上下班工作制度。
每天不能强制加班;加班时间不能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上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制度!
将员工的这些要求与主张反映给公司工会组织,由工会组织出面与公司交流沟通处理!
《工会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1)克扣职工工资的;
(2)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3)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4)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5)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也许有些公司比较小,没有设立工会组织,则可以由员工推选几名代表,由他们跟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无法与公司达成一致的意见结果,则可以采取下步行动。
二、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提为辞职申请,然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1】、
特别要注意辞职的理由。
题主在申请辞职的时候,其辞职的理由必须是由公司违法,否则,只要是以自己的原因来作辞职理由,都不可能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金。
简单的说,辞职的理由必须是公司的过错行为所导致,这才能够得到经济补偿。
【2】、经济赔偿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简单的说,题主工作了多少年,就会得到多少个月的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总额二工作年数x月工资。
举例说明一下,如果题主在公司工作了10年,题主应得经济补偿金=10X月工资,有关月工资概念,前面依据中有具体解释。
【3】、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可以参照《劳动法》的具体规定,计算出自己在公司所有的加班工资,并要求公司为自己支付! 【4】、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自己购买社保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
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公司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经济赔偿,通常是每年三个月的月工资。三、提前做好仲裁和起诉资料的收集,才能确保自己维权成功。
我们都知道,很多公司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作牌,正是我们上下班出入公司的主要凭证和依据。因此我们可以将自己在该公司的工作牌都予以收集保存。
同时公司每月为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它们通常都会有工资条,如果没有工资条,那么它就是通过银行支付给我们的个人账户。那么每半年或者一年,就将自己的整个银行流水打印出来予以保存。
例如题主每天在单位的工作情况的记录,以及领导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也可以收集有关工作中的一些文件传阅处理记录,最好是将这些相关的工作记录文件资料予以复印保存。
这一些相关的工作资料,一旦自己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就可以很好的证明自己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为什么没有说让大家把相关的合同收集好?主要是因为很多企业,并没有将合同交一份给员工保存,所以就只好用员工工作当中的一些资料证据,来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有劳动合同,那是最好不过的证据,不过自己应该反复阅读劳动合同所签订的条款内容。四、处理该问题的具体途径与步骤。
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准备协调处理该问题之前,员工可以提前咨询一下当地的专业律师,可以更好的确保个人利益!如果涉及到的经济补偿数额较大,也可以考虑委托当地律师全权处理。以上分析,希望能够给你帮助!也希望你的这个问题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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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公司占用员工下班时间和周末休息时间强迫你们加班,此“一罪”;强迫员工加班又不给加班费,此“二罪”。你们员工想要毕其功于一役,解决公司强迫加班和不支付加班费的事,有点难度,但也不是没有办法。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一下处理此事的策略。
首先,员工要有思想准备,因为不管是抵制公司强迫加班还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都必然开罪公司,也必须通过法律维权的途径,这样的结果很可能就是能要到加班费或补偿,但同时也会丢掉工作。所以要处理这两宗事,员工们首先要想清楚了,是继续忍受公司的剥 削,还是开展维权行动。
如果员工选择维权,那么就要有理有据有法可依才行。我将从两套维权方案进行讲解。
第一套 员工只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做法
要想拿到加班费,要想维权成功,员工首要的工作就是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日常考勤和加班考勤、工资条、加班期间的工作照和文件资料(如加班申请单、加班生产记录等),收集全这些证据资料后,可以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铁证面前,你们员工加班费的主张一定可以得到支持,加班费一定可以拿到。
这里要注意一点,主张加班费之前,你们员工一定要算清楚公司支付的加班费具体是多少,必须给一个明确有效的数字。平常下班时间的加班费按1.5倍计算,周末加班费按2倍计算,如遇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3倍计算,不要算错了。
第二套 员工以公司强迫劳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是公司强迫你们员工下班时间和周末休息时间加班,那么你们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一)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用人单位以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你们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并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之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采用这套方案,员工必须掌握公司强迫加班的证据,还需要准备我上面说的讨要加班费的那些证据。有了这些证据,然后直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必要的情况下,可能还要打官司。
总之,从你们公司的行为看,公司对待员工加班的做法是明显的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法律规定的,员工想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收集证据然后维权,才能解决此事。
相比较不给加班费,强制加班或变相强制加班而言,这种单位已经很不错了。
单位给加班费,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加班费,这种单位还算不错。
第二种情况:按照单位的标准给加班费,但低于法定加班费标准;
第三种情况:按照单位的标准给加班费,高于法定加班费标准。
先说一下第一种情况:
这种企业一般是外资、比较规范的国企、好一点的民营企业和工资精心计算过的企业。
外资因为怕惹事,也可能是因为遵纪守法的意识比较强(这一点并不是,事实证明,外资依法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违法成本高,同时不愿意或不愿意适应国内的办事风格,以前我的老东家,被外资收购,因为污水排放问题,被罚款3000多万,后来投入上亿资金整改污水系统,如果不查,污水该排还是排)。
比较规范的国企,是因为家大业大,财大气粗,同时一出身就喊着金钥匙,所有动作都非常规范,而且很好的沿袭下来
好一点的民企。民营企业的老板、管理者,发展好了以后,都会在各项规章制度上加强规范,同时,为了上市等因素,合规工作越做越好。
很多代工企业,工资的构成就是基本工资加加班工资,员工赚的就是辛苦钱,老板赚的也是辛苦钱。这种企业,长期下来会对员工的身心造成一定的伤害。比较出名的就是一些代工厂的员工频繁跳楼时间,这种做法其实不太人道。当然,出问题以后,相关企业都在改。
至于说强制加班,其实并非什么坏事。强制加班,说明一种情况,单位业务多、效益好、发的起钱。其实,加班也没有强制一说,都是双向选择。
第二种情况:
相当多的企业属于这种情况,甚至直接通过规章制度把加班工资的金额体现出来。
说明几个问题:
1、单位的劳动法意识还是不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颁布多年了,仍然有很多企业和企业管理者沿袭以前的习惯。
2、单位相乘相应的制度多年,一致延续,员工和管理者都已经形成习惯。
对于这种形成某些管理习惯多年的企业,加班与否很多时候已经形成一种文化了,都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第三种情况:
一般情况属于突击性工作。正常情况下,不会给予高于标准的加班工资。但遇到突击性工作任务,都会采取这种“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式的做法。但更多的是,通过奖金和补贴的形式来体现。
简单说两种选择:加班和不加班!
你如果对目前工作环境、工作状态不很满意!那就选择不加班,随时准备离开!也不可惜,毕竟频繁加班的工作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不是不好找,离了就离了!喜欢加班的领导基本都没多大本事,全靠营造虚假劳动热情取悦上级,没有太大上升空间,跟他也没有前途!起码潇洒说“不”可以彰显自己的个性!
你目前因为经济负担、个人能力等等方面原因还离不开这个企业,那就加班!而且积极主动要求加班,讨好领导,你会得到的实惠比目前要多!不要担心这样对不住自己,放心,人的适应性很强的,说不定你还会喜欢上这种工作模式!千万不能小瞧我们自身的潜能和忍受力,一旦环境所致,犯起贱来自己都觉得害怕!
两种选择选那个都不为错,因为我们脱离不了环境,也改变不了环境,只有一条路逃或者主动去适应!但千万不要犯低级错误:就是站在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给领导提几点合理化建议,以表达对目前加班不满!时刻记住:领导不愿意听的话千万别说!因为领导都是小心眼!无关职务无关性格!当你当面顶撞领导后还被现场表扬,你就感慨涕零以为碰见了好领导,那是因为他是个城府更深的小心眼!直到某天你卷铺盖走人的时候还百思不得其解!不用想,就是当下原因!不怕炸弹炸就怕不知道它啥时候炸!哪样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