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子女专项教育扣除是什么

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主要是指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其中学前教育:年满3岁-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那么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子女1.2万元/年的标准定额扣除。

也就是说3岁以下子女教育是不可以抵扣个税的,子女个数方面并没有限制,反正是每个子女按1.2万元/年或1000元/月的标准进行抵扣个税。

在扣除的时候由父母等法定监护人申报扣除,父母双方的话可以分别按每个孩子每月500元进行扣除或由一方直接扣除1000元。

【例】

刘女士月收入10000,起征点扣除5000,五险一金扣除1000;

如果有个孩子读小学,有个孩子读高中,那么可以扣除2000元/月,最终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父母一方扣除)=10000-5000-2000=3000元,只需纳税3000×3%-0=9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标准的规定如下所述: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个人所得税里面的子女教育指今后计算个税,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所带来的专项附加扣除

多个子女分行填写即可。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抄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一、每个子女可以扣除1000元。

二、扣除范围: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袭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三、父知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一是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二是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实际扣除时,可在父母任何一方100%扣,也可双方各50%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今年个税改革非常引人瞩目,从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到全新的个税抵扣新办法,经过多次的猜测和分析,如今终于得到最终的确定与落实。

12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专项办法》的通知,此通知将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个直属机关,并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有九章,除了总则、保障措施和附则之外的其他六章,就是这次专项附加的重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我们先来详细了解一下这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涵盖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统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期限不超过240个月,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不同,按照每月800元到1500元标准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岁及以上父母时,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也就是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只要大家满足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在纳税前,提供证明,将纳税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后,再将剩余部分,按工资比例纳税。

计算方式:应纳税金额=月收入-起征点5000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得到剩余金额后,再按照工资所属范围,进行纳税。对我们个人来说,可以说是非常利好的个税扣除办法。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相关推荐

技术驱动法律,互联网+门店 “云律所”模式

让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咨询我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