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六个月试用期不给转正
从两个角度来解决。一个是反思自己,到底是不是自己的问题导致公司不给转正,了解清楚具体情况然后努力去改正,尽快通过试用期。第二,法律角度。您提到转正,是否存在试用期?您的表达不够清晰。还有,您有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多少?因为,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试用期最高达6个月,您还没到6个月的话,公司当然可以不转正。如果您的时间过了试用期,但公司故意不给转正涉嫌违反,则您可以尽快与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前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你去人事部问一下你的用工试用期到了,为什么不给你转正,。
人事部可能会这样说:还需要对你进一步的考察,下个月会给你答复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你的转正没希望了,可以看出公司需要你的特长,但是你的特长没有发挥出来,所以你要努力努力再努力吧,或者你可以换公司了。
题主的问题,在很多大企业,是存在的,本来答应了试用期,就是不给你转正,只能拿着试用期的低工资,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去做呢?
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到劳动局维权,因为企业这样,是不对的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题主的情况,面试的时候,已经答应了三个月转正,那么肯定会有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上,写的很清楚,所以是企业不对在先
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到劳动局进行起诉,可是结果呢?我们的日子还要过,没有时间,去应付那些琐碎的流程,而且就是我们起诉成功,企业给你转正了,以后在这个企业,你的前途,也就没有了,因为任何一个企业,都不会重用一个去劳动局起诉自己的员工
从实际情况考虑,递交个辞职报告,走人算了
既然企业能将你的试用期延长,而且没有什么通知,就说明在企业评估的时候,你的能力,是不被认可的,所以才无限期的去延长你的试用期,一方面是为了进行更深入的评估,另一方面,就是因为,你的能力,已经不满足企业的需求,但是已经超出了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想让你自己主动辞职罢了
在任何企业,如果给你打上一个不合格的标签,那么在这个企业,就不会有什么好的前途既然是一个没有什么前途的企业,我们为什么还要耗着呢?
是否有前途,还是听从自己的内心
大家的建议,只能当成参考,题主的情况,可以自己问下自己的内心,在那个企业,是否有发展的前途,是否有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如果没有,个人认为,还是重新找个公司比较好
以上属于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首先要看你的合同期限,如果你签订的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你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提到试用期为三个月,那到试用期止,应当进行转正。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是: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在与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作为当事人还要看好,单位是否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这是你获得权益的保障。
同时还要注意只要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是否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都应为您缴纳社保。
如果公司没有做到以上几条,大胆与他们对簿公堂,败的只会是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