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怎么办(刑事案件怎么办理取保候审)
对于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可以由当事人提交有关诉讼状和证据到法院提出诉讼,并由法院进行审查后受理,在检察院审查后起诉,进而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违法事实而定。
一、对于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具体程序有: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二、刑事案件管辖原则
1、划分刑事诉讼管辖所依据的主要原则有:
(1)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2)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4)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2、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院管辖的例外规定。
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达到犯罪的就是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的,但未构成犯罪的,可以以行政处罚来追究法律责任。
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
1、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主要有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判三个环节。首先由公安机关自行发现或通过群众报案发现刑事案件,确定有犯罪事实后进行侦查,嫌疑人归案终结侦查后,与案件卷宗、证据和证人证言等一起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确定证据充分、案件需要当作犯罪起诉的,移交给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刑事案件流程
抓到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处理流程: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事实审查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2)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4.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扩展资料: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参考资料:
刑事案件百度百科
刑事案件一般的审判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二百零三条
刑事案件一般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因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调查:警方会展开调查,收集证据,询问证人,并制作笔录;
2、审查:警方会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警方会向检察机关报案;
3、审判:如果警方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4、判决: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程序进行判决,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有罪,法院会对其进行惩罚。
刑事案件的条件包括:
1、行为人必须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
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违反了刑法中规定的刑事犯罪罪名和罪责;
3、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具备实施的客观行为和结果;
4、行为人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5、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存在社会危险性。
刑事案件包括以下类型:
1、犯罪案件:包括刑法规定的各类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贪污受贿等;
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指在犯罪案件中,因为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如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
3、刑事执行案件:是指执行刑罚过程中产生的案件,如监狱、拘留所等地的犯人脱逃、违反监管规定等;
4、刑事申诉案件:是指被判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之前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异议并申请再审的案件;
5、刑事赔偿案件:是指被判决人在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因错误判决或者错误执行而受到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案件。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立案侦查和审判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案公安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6-169条,第187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公安办案程序: 1、立案。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 2、侦查。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3、拘留。 拘留时应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审查批捕决定。 4、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逮捕。逮捕时应出示逮捕证。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办案有以下程序:
1、立案,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侦查,对于被拘留的重大嫌疑分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事实已查明并且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按照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4、审判,审判阶段会经过一审、二审、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