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朵缺失伤情鉴定标准(耳朵做伤情鉴定标准)
耳朵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属于五级伤残。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五级伤残包括: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4.4.2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c) 双眼盲目3级以上;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耳朵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耳朵伤残鉴定标准:耳要做听力测试,规定: 双耳听力损失91dB,是四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81dB,是五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71dB,是六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56dB,是七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是八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是九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是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耳朵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听力伤残程度一级,双耳全聋,听力伤残值大于90dB。二级:一耳全聋,另一耳听力伤残值大于80dB。三级:双耳听力伤残值大于70dB。四级:单耳全聋或听力伤残值大于或等于50dB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耳朵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耳朵工伤鉴定标准是:双耳听力损失≥91dB,是四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81dB,是五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71dB,是六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56dB,是七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是八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是九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是十级伤残。
法律分析:耳朵工伤鉴定标准是:双耳听力损失≥91dB,是四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81dB,是五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71dB,是六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56dB,是七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是八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是九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是十级伤残。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耳朵残疾评定标准
法律分析:1、二级伤残: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2、三级伤残: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3、四级伤残:双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4、五级伤残: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5、六级伤残: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耳朵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耳朵1—10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耳朵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工作所致或意外事故导致的耳朵损伤程度进行评估和鉴定。耳朵伤残程度的评定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略有不同,下面是一个常见的1-10级耳朵伤残鉴定标准:
1级:轻微耳聋,听力损失在25dB以下,对正常生活和工作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2级:中度耳聋,听力损失在25-40dB之间,对正常生活和工作有轻微影响。
3级:中度重度耳聋,听力损失在41-55dB之间,对正常生活和工作有明显影响。
4级:重度耳聋,听力损失在56-70dB之间,对正常生活和工作有严重影响。
5级:极重度耳聋,听力损失在71-90dB之间,需要使用助听器才能进行正常交流和工作。
6级:听力完全丧失,需要使用人工耳蜗或其他听觉辅助设备才能进行正常交流和工作。
7级:听力完全丧失,需要使用人工耳蜗或其他听觉辅助设备才能进行基本生活自理。
8级:听力完全丧失,需要使用人工耳蜗或其他听觉辅助设备才能进行基本生活自理和工作。
9级:听力完全丧失,需要使用人工耳蜗或其他听觉辅助设备才能进行基本生活自理、工作和社交活动。
10级:听力完全丧失,需要使用人工耳蜗或其他听觉辅助设备才能进行基本生活自理、工作、社交活动和语言交流。
以上是常见的1-10级耳朵伤残鉴定标准,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有所不同。在进行耳朵伤残鉴定时,还需要考虑个体的年龄、职业、工作环境等因素,综合评估耳朵损伤对个体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