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等级划分(轻伤鉴定等级划分标准最新)
轻伤分几个等级
法律分析:
轻伤分两个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 颅脑、脊髓
5.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2 面部、耳廓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交通事故轻伤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轻微伤鉴定标准是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有人员伤亡的,需要及时就医,并且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轻伤的鉴定标准有:
头颈部损伤
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面部损伤后 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伤。
8、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9、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10、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1、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12、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4、涎腺其导管损伤。
15、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16、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17、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18、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19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 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交通事故的鉴定要走的程序:
1、申请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申请;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之后,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书(如:没有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则需要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
2、伤残鉴定委托书(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伤情鉴定申请书;
3、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相关诊断报告;
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轻伤分几个等级哪个最高
轻伤分为两个级别,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
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一级严重,轻伤二级较轻。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于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起颁布试行,共计六章第五十六条。
轻伤分几个等级,每个等级量刑标准
法律主观:
一级轻伤是伤情相对较重的情形,从量刑情节上讲,要重于二级轻伤的量刑的。 一、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层面上没有确立区分轻伤一级与二级的量刑标准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更没有确立不同的 赔偿标准 。而《 刑法 》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规定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时,也没有将轻伤区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也并没有规定不同的量刑标准。原有的《人体 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 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并没有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而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重伤和轻伤做进一步的细化区分,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例如在 法医鉴定 中处理伤病关系时有这样细致的区别,就可以妥善处理好在旧的鉴定标准下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 轻微伤 。 二、综合量刑参考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指故意致人轻伤的量刑标准。 (一)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伤情接近轻微伤或理解为轻伤二级),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理解为轻伤一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关于轻伤二级一级量刑标准请参考!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轻伤级别的划分标准
法律主观: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一级轻伤标准部分如下: 一、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二、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三、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四、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五、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六、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七、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八、脊髓挫裂伤。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10.0cm以上。 九、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十、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十一、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十二、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十三、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十四、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十五、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等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