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有哪些(虚拟财产有哪些种类)
虚拟财产保护法什么时候出台
2017年10月1日。由全国人大通过并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127条规定将以法律保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安全,如Q币、网游装备、账号等都在保护范围内。在信息化时代,随着网络产业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面临的新型法律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就是其一。虚拟财产21世纪是一种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例如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如Q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一、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数字化的财产形式,因为它没有实体,存在于互联网中,当虚拟财产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时,其跟普通财产一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 虚拟财产包括哪些?
虚拟财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2、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帐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
3、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这包括OICQ号码、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
综上所述,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虚拟财产,指的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不实质的财产形式,因为它没有实体,存在于互联网中,所以称之为虚拟财产。当虚拟财产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时,其跟普通财产一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虚拟财产其不仅具有价值,而且其价值是具有真实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
法律主观:
虚拟财产受法律法律保护。财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虚拟性、现实性、价值型以及客观性。虚拟财产,指的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数字化的财产形式,因为它没有实体,存在于互联网中,所以称之为虚拟财产,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既相对独立又具有独占性的信息资源。一般虚拟财产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虚拟游戏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吗
法律主观:
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有哪些?
虚拟财产是指数字化的财产,如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贵族等。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财产,其刑法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侵占罪: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是由其持有人拥有的,如果他人将其占有或转让给他人,就构成了侵占罪。
盗窃罪:如果他人通过非法手段侵入他人虚拟财产账号并窃取其财产,就构成了盗窃罪。
诈骗罪:如果他人通过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虚拟财产,就构成了诈骗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果他人通过非法手段攻击、破坏他人虚拟财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就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网络赌博罪:如果他人在虚拟财产的基础上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就构成了网络赌博罪。
需要注意的是,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困难,如虚拟财产的定性、价值评估等问题。因此,对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入研究。
什么是虚拟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网络游戏ID、装备、游戏币等网络物品。它的产生过程如下:
1、在你中意的一款网络游戏的网站上注册一个游戏ID。
2、在游戏服务器上建立一个以上的游戏角色。
3、以游戏点卡的形式向游戏运营商购买游戏时间进行游戏(游戏提供的免费试玩时间是很短的),经营游戏角色。
4、当你投入了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以后,你的游戏角色就具有了一定的等级,一定数量的游戏装备和游戏币。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这就是说虚拟财产对网络游戏虚拟环境有着天生的依赖性,不能脱离网络游戏而存在。虚拟财产对网络游戏的依赖表现在各种各样的角色、装备和游戏币等具象。是存储在游戏服务器上的电子数据,只有通过特定的网络游戏才能表现出来,不能将这个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拿到另外的网络游戏上去使用。游戏服务器上的数据消失了,虚拟财产也就消失了。
2、网络虚拟财产的技术限制性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技术限制性,是指网络游戏中的角色的属性范围、装备的属性范围都是网络游戏程序预先设定好的,虽然在这个范围内有一定的波动性,但总也超不出这个范围,装备属性范围的设定,使装备的各个属性在各自的范围内都是最大值的装备就稀少了。并且什么等级的怪物掉什么等级的装备、掉落装备的机率、每种装备的升级范围和升爆概率都是游戏程序事先设定好的。等级高的怪物才掉落高等级的装备,装备的升级次数越多,也就越容易升爆(消失)。正是这种技术限制性使得极品装备具有稀缺性。3、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性
交易是人类自远古便有的社会习性,也是必然存在的社会行为,人和人之间的交流,交换,互相满足需求是社交的本质。网络游戏作为虚拟社会,同样也不可避免这一特性,虽然游戏内也存在交易系统,但虚拟社会毕竟是与现实社会相连接的,当所谓的“极品”无法用游戏内价值进行衡量或等价交换时,或是玩家不具备在游戏内进行等价交换能力的时候,自然会想到用现实社会来进行弥补,网络虚拟财产便以商品的形式在现实社会中进行交易,现在越来越多的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网站的出现,使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呈现出电子商务的特征网络游戏交易。
4、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性
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投入财力、精力和智力,通过练级和做任务不断提升虚拟角色的等级,并获得相应的装备和游戏币。玩家们投入的财力与精力的差别,直接反映到玩家拥有游戏角色的等级和极品装备的不同级别和数量上。由于虚拟财产分配的不平衡以及玩家们重新分配虚拟财产的需求导致了虚拟财产的转让,并由此派生出所谓的“职业玩家”,这些玩家自发的以个人或组织的方式参与到游戏中来,通过将游戏角色锻炼到高等级,或者获取那些稀缺的高级装备之后,将这些高等级的角色、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在现实中出让,以获取赢利,并成为一种职业。
5、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这一特点对其法律属性的确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网络虚拟财产是具体网络游戏的组成部分,并依托其而存在。网络游戏则是自主经营的网络游戏服务商向市场推销的一种依托于网络的娱乐服务项目,作为一种服务性商品,它必定随着网络游戏服务商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本以及市场需求等情况的变化而存在服务期限,这种服务期限也就决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而期限的长短则完全取决于游戏服务经营状况。
在中国合法的虚拟货币都有哪些
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扩展资料
执法从严:
(二十三)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二十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由文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十五)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盗号”、“私服”、“外挂”、非法获利、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部门应定期沟通,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称重合。网络游戏内道具的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