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有哪些内容?
法律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 的定义有哪些内容?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 夫妻财产 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 婚姻法 》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 共同财产 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 法规 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 、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 住房公积金 。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 婚前财产 ;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 结婚证 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 同居 、或 分居 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约定财产 概念及范围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 婚后财产 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 债务 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 清算 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财产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必备要件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 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第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 代理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涉及到夫妻双方相互 扶养 的义务,涉及到对未成年 子女抚养 教育的义务以及对长辈的 赡养 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订立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格的契约。如中国移动公司安徽 分公司 的何某与其妻子李某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也只能由何某与李某签订,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洞察何某、李某的内心真正感受。 第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共同的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续存之间的财产才能称为共同财产,而对于共同财产如果要要求分割的话,那么双方各自一半,但如果双方有什么约定的话, 就必须要按照约定的来进行平分,所以,任何时候都要懂得如何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婚姻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新 婚姻法 哪些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 、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 外资企业 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 专利 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因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关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有人提出,根据我国 继承法 的规定,女婿、儿媳不在 法定继承人 的范围之内,如果将一方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而 遗嘱继承 则体现了强烈的个人意志性,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由特定的人继承,体现了对其所拥有财产的处分权,如果将夫妻一方因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变更了遗嘱,这违背了遗嘱人的意愿,限制了其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 住房公积金 ;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婚内可以要求分割 共同财产 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 债权人 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往往不是夫妻共同掌管,而是由一个人掌管。因此,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夫妻财产 。 2、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 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 的。 夫妻一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急需大量的医药费,夫妻也有共同财产,但是另外一方就是不同意而且控制财产,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综上,我们了解到通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收入,往往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其中也有例外的情况。就比如,如果一方父母明确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财物,那么就算是例外情况,此时按照一方个人财产对待处理。
什么叫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婚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一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那么该财产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谁享有和承担。《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其个人财产对该产权人进行补偿。”因此,婚后取得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姻法关于婚内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一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对另一方负有道德义务或法律义务,不得进行欺骗、胁迫或者其他非法行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结婚到离婚这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内个人收入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收入。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和赡养义务。非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个人财产。因此结婚后取得而不是婚姻共同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分割地。
二、婚前个人资产如何处理
对于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也可以主张进行分割,但是需要结合财产的来源、数额、婚后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在一般情况下,除非有证据证明个人财产在婚前已经被另一半用于生活开支,否则分割个人财产是不合理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购买这一方在婚后有大额负债,否则该配偶也是不能要求分割个人财产。对于婚前个人财产,有几种情形。一是婚前财产已经全部交付购买该财产登记方人名下者。二是婚前财产已经交付但尚未交付购买房产者;三是婚前购买房产仅登记在一人名下者。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未登记所有权人一方在婚后所得财产全部交付购买该房产者也是可以分割其婚前个人财产的。
三、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归谁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之间有约定,那么其婚后取得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将由谁享有和承担。如果因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支付了首付,并且在房产证上写上了对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就是对自己房屋产权状况的肯定,其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此时一方父母对子女是赠与行为进行补偿和清偿的话,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所占份额则将由另一方重新分配给该赠与人。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形除外。
新婚姻法丈夫赚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婚后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