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起诉利息怎么算(拖欠工程款利息最高支持)
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
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如下: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工程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要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法律分析:(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工程款欠款利息怎么计算
工程款欠款利息计算标准:
1、利息的计算,利息计算一般按月计算,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计算方法:欠款总数*利率=月利息欠款总数*利率*月数=总利息。欠款总数+总利息=应还款总数。
2、利率的约定:利率的约定必须双方平等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协议(不必完整的协议,有书面文字依据即可),利率的高低,法律没有最低限制,最低可以为0,但是有最高限制,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在0到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之间的利率,都是合法的,法律保护的。
工程欠款起诉流程:
1、确定好工程款案件的管辖法院、写好起诉状;
2、携带起诉状与起诉需要的其他材料去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3、在立案后及时缴纳诉讼费用;
4、依法参与庭审,等待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拖欠的工程款可以要利息吗
一、拖欠的工程款可以要利息吗
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可以要利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当事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
二、银行贷款100万元5年利息是多少?贷款100万元每月还多少钱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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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00万5年年利率多少钱
目前招商银行5年期整存整取年利率是2.75%,100万元存满5年后可得利息是137500元。利息=本金年利率5。
四、拖欠工程款100万5年利息是多少钱?
1拖欠工程款100万5年利息不同于不同地区、银行的利率等因素而有所差别,因此需要更多详细信息才能给出准确答案。
2通常情况下,五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100万×利率×时间,其中利率和时间的单位需要转化为相应的小数形式,例如利率为5%,时间为5年,则应计算为:100万×0.05×5=25万
3如果想了解更准确的答案,需要知道具体的利率以及计息方式,例如年利率还是月利率,分别按照何时开始计息,是否有罚息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计算。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么算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1.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拓展资料】
一、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计付
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二、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1)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2)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工程款拖欠利息怎么算
法律分析:1、拖欠工程价款之利息,按如下方式计算: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注意:一般债务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但拖欠工程价款则不同,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施工企业仍然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法律也是支持的。
2、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2)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3)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