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债务财产怎样分配(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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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一般会在离婚时平分,二、法律依据 根据《 婚姻法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具体的分配方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但以下是一般适用的原则:1. 简要调查和评估财产:律师会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调查和评估,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务等。

女方起诉男方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

在女方起诉男方离婚的情况下,财产的分配通常是根据当地的婚姻法和财产分割原则来确定的。具体的分配方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但以下是一般适用的原则:

1. 简要调查和评估财产:律师会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调查和评估,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务等。了解每个财产的价值和归属情况。

2. 分析婚姻财产制度:根据当地的婚姻财产制度,确定财产的归属。如果是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一般会在离婚时平分。如果是继承财产制度,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各自所有。

3. 考虑财产来源和贡献:在分配财产时,律师还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和贡献。如果某一方是财产的主要来源或主要贡献者,可能会得到更大比例的分配。

4. 子女抚养权和赡养费:如果夫妻有子女,律师还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权和赡养费的支付。通常情况下,子女的权益会优先考虑。

5. 协商和调解:律师可能会建议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以达成财产分配的协议。这可以避免长时间的法律争议和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的原则和步骤,具体的财产分配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来确定。

离婚财产纠纷公平解决的关键在于依法合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后所得、共同购置的财产等。其次,要了解各种财产的性质和归属,如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等。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权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理性沟通,尽量达成共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公正地判断并作出合理的裁决,确保离婚财产纠纷的公平解决。最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离婚财产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女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女方要 离婚财产 怎么分配? 离婚 时共有财产、 债务 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二、法律依据 根据《 婚姻法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 婚姻家庭 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财产分割 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 共同财产 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财产的分割就是离婚时对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均等分割,出现特殊情况时可不均等,双方存在较大有争议时,可依据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该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配;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关于女方提出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

1、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通常情况下先由离婚夫妻协商分配共同财产,此时原则上是均等的分配,但双方协商一致财产都给其中一方也是可以的。若不能协商分配财产,则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离婚财产作出分配。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的分配: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夫妻双方按照分割协议进行分配。无分割协议或者未能就离婚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配,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守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财产进行适当分配。女方提出离婚不会影响财产的分配,除非女方有婚姻过错行为。

二、夫妻共同的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对女人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在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哪一方提出的离婚请求,针对共同财产部分,都应该平均分割,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通过签署离婚协议书给予明确。经协商不成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

由于离婚时财产分割已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已经有了保护的措施。如果一方在发现自己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而不提起的,法院就没有必要再保护你的财产离婚。因此,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如何处理规定了一定的时间。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办理离婚手续时,债务以及夫妻财产怎样分配?

在2001年实施了经修正的《婚姻法》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司法解释(下称《解释(一)》、《解释(二)》),使现行《婚姻法》具有了更大的可操作性。尤其是《解释(二)》(2004年4月1日实施),进一步对新类型离婚财产纠纷进行了解释,对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房屋纠纷、知识产权的收益、股票、债券等进行的最新解释,适应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财产以及夫妻财产形态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但仍有不少法官反映在处理这类新型案件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

本文拟在最新的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离婚时按揭房屋、投资与孳息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知识产权收益等新类型财产纠纷进行尝试性的探讨,希望能对司法实践有参考价值。

一、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房屋、汽车产生的离婚纠纷

目前对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房屋或其他贵重财产进行分割的纠纷占了离婚财产纠纷相当大的比例。解决这类案件首先应对“按揭”这一法律制度的性质进行符合法理的界定,才能提出更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对按揭制度性质探讨的必要性。按揭制度源于英美法系的衡平法中物的担保的一种类型,是指债务人(按揭人)将自己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通常继续占有该财产。当债务履行完毕时,该财产的所有权又转还给债务人。若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则债权人依据其对按揭财产的所有权而支配其交换价值,从而担保债权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然而我国至今尚未在法律中对按揭进行定性规定。在金融实践中,按揭指购房人将其与房产商的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权益抵押给银行,银行贷款给购房人并以购房人名义将款项交由房产商以支付房屋价款,若购房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则按揭银行有权将按揭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或由房产商将该房屋回购,并以回购款偿付银行本息。

对于按揭的性质学界莫衷一是。如认为按揭从性质上而言属于让与担保(日本引入按揭制度时将其命名为让与担保)主张按揭与让与担保在本质上都是以转移所有权作为债权担保的方式。

或认为按揭是权利质押和按揭的“结合体”(简称“结合体说”);又或认为按揭是一种信托方式等等。

其中“让与担保说”和“结合体说”较具有代表性。

对于按揭本质的认识至关重要,如认为按揭是一种让与担保,则债务人在未偿还完贷款之前,所有权属于银行;待债务清偿之后,所有权返还至按揭人即债务人名下。当事人在婚前办理的按揭手续,若按让与担保的理论,则所有权在住房贷款未偿还完之前都属于银行,而非夫妻任何一方,显然使问题复杂化。按照国内各银行按揭贷款实际操作程序和“按揭”房屋登记程序来看,本文更倾向于按揭是权利质押和抵押的结合。对于尚未建设或者正在建设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购房者于房屋建成并进行产权登记前,仅拥有向发展商请求交付房屋的债权,而以此债权向银行贷款设定质押更符合我国现有担保法的规定。而当房屋建成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后,便转化为以实体的房屋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因此,我国大陆在实践中的按揭制度与香港、英美法中的按揭和大陆法中的让与担保制度都有所区别,并不存在将购房者的所有权转让的环节,也不存在回赎的过程。在担保法和相关的民事法规没有对按揭这样一项特殊的担保制度进行规定之前,我们只能认为按揭是权利质押和抵押的结合,但又不能认为仅等于质押或等同于抵押。

在理清了按揭制度的本质后,结合当事人办理按揭手续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和支付首期付款的资金来源以及其他因素,才能判断按揭房屋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的归属。

(二)按揭造成的两种离婚财产纠纷。1.

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第一种观点认为,按《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工资、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为婚前房屋预售合同,但因为该房屋作为共同居住使用,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该房屋理应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房产处理。第二种观点认为,《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了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根据前文所分析的按揭的法律性质,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判断按揭房屋的关键因素在于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以及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如购房人在婚前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是为了还贷而将房屋的所有权抵押给银行,和银行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这在理论上也是符合不动产的公示原则的。同时银行和债务人(按揭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也是符合债务转移的理论的。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并不改变该房屋个人财产的性质,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若一方在婚前办理按揭手续,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并缴纳首付款,在婚后才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属于个人财产。因为根据我国的房屋预售登记(鉴证程序)使债权具有了特定性或对抗性,由该预售合同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只限于该预售合同上的债权人。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的信赖,以及该财产权利的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仍应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或者双方对所购房屋为共同共有约定在先,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因为该出资行为在婚前,所以非产权登记名义人一方应对自己出资行为并非赠与或借贷进行举证。

2.

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使法官感到很棘手。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为此,法院的法官同志还专门和银行相关部门交换了意见。司法人员认为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笔者认为,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第三,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由哪一方承担剩余债务中的具体的比例,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而离婚当事人一方因为连带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比例承担债务的,可以向对方追偿。通过上述分析,银行的利益并受到实质上的影响。因此,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法律,抵触法院的判决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二、离婚纠纷中对投资收益、财产孳息及个人财产增值部分性质的界定

《婚姻法》中简单地按照“婚前”和“婚后”的时间界限来判断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已不能解决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以及不同的财产形态之间的转换问题。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根据民法的理论可以分为两类:投资收益和孳息。

(一)投资收益和孳息的比较。投资指经济主体向特定事业或领域投入经济要素,以获取预期收益的经济活动。

投资是货币的资本化,投资收益是资本产生的剩余价值,带有风险性、不确定性和主观性。投资收益的这些特性与孳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孳息是指通过自然的规律或法律的规定产生的收益。孳息与投资相比最突出的特性在于“定期性”,通常按法律的规定或法律关系即可定期的获得收益。因此与投资相比权利人投入的劳动较少、风险小。投资收益已不再是资金的简单增值。更多的体力或脑力劳动的参与以及更大的风险性,使得夫妻双方对于资产的管理都有了更加紧密的联系,并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也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最重要的原因是投资涉及到双方投入的人力资本,以及一方在家务劳动中给予的更大贡献。

因此,夫妻如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产生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部分如股权分红等,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而对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债券利息和个人财产存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虽然取得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应属于个人财产。

但对于法定孳息中的房屋租金,应另当别论。若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因为该方婚后疏于管理或者因为时间地域原因无暇顾及,而由另一方管理,或者实质上是双方参与管理(如修缮、维护、参与租金合同的协商过程),则租金应为双方的收益。房屋租金与存款利息相比,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因此租金属于特殊的孳息,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产生的租金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能证明非房屋所有人的他方并未参与房屋的经营管理,则房屋的租金收益仍应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房屋一方所有人以房屋作为不动产向公司或企业投资,则应根据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处理。

(二)个人财产形态转化与增值部分的归属问题。《婚姻法》简单地规定“婚后所得”一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做法与民法的基本原理和经济规律相悖。金钱形式和物质形态或其他财产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并不改变所有权的规律。如夫妻一方以婚前的存款在婚后购买了房产、黄金、古董、股票、债券、基金等,则并不改变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的属性。因此,证明婚前或者个人财产是否是婚后所得财产的来源是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重要标准。同样,婚前或者个人财产除了向金钱形式也可向其他形态的财产转换。如婚前或个人所有的房产或股票、证券等财产经转让或抛售,因市场行情上涨而获得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简单以“婚后所得”来判断财产的权利归属。

三、公司股份和经营收入的离婚纠纷

随着经济发展,公司股份和经营收入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中最复杂的形式,也是离婚财产纠纷矛盾的焦点。《解释(二)》虽然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有所规定,但仍然存在着一些疏漏。

(一)应当对非股东或非经营方的配偶的知情权进行规定。由于我国财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加上“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制度让事先没有财产保护意识的非股东或经营者一方配偶(通常是妇女)无法举证,财产难以得到公正的分割。在一些家庭中,未参与经营一方往往对家庭财产的投资和经营管理既无法关心也不了解,夫妻间一旦发生财产纠纷,往往因为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权利主张,使取证难成为目前离婚财产纠纷案中的一个突出特点。在实践中,非经营一方配偶及其代理人到一些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取证时,就有不少部门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为由,不给调阅档案材料,而这些证据材料又往往属于非经营方对夫妻财产的举证范围。当夫妻共同财产以公司股权形式,存在于配偶一方所在公司,该方在公司所处的高级管理人员地位,就造成了当事人和代理人无法取得证据,特别是涉及到该方在公司的工资、奖金、利润分配和以股权表现的财产状况时,非股东方及其代理律师很难从该公司取得相关证据。近来一项权威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八成以上的妻子不了解丈夫公司或生意的经营状况。

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缺乏了解,不仅对于女性,对于任何非股东一方的配偶来说,都易造成无法证明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公司股权的尴尬局面。

因此,建议立法赋予非股东一方或者非经营一方的配偶知情权,当事人有权知道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和相关经营收入的财产状况,任何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以及公司的财务人员都应该给予相应的配合。在离婚时根据公司股权分配出资份额或分割相应的净收益时,对经营一方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其证明经营财产状况或出具资产负债资料,否则按照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隐瞒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对于登记离婚时分割财产协议中未涉及公司股权问题的解决。由于夫妻一方的经营行为所涉及的财产形式的复杂性,同时由于法律并未给予配偶相应的知情权,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有可能对于公司股权和经营收入没有进行约定。这是否意味着双方对于该项财产达成了默认的条款呢?夫妻协议离婚后能否对遗漏处理的再次提出诉讼呢?

《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于一方既没有对财产状况进行隐瞒,也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也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时,而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遗漏处理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的存在和实际占有状况,却不提出分割要求的,应视为其默认对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放弃分割要求。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该财产存在,而导致当事人未提出分割请求,引起遗漏分割的,应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同时这也对于那些因对公司或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了解,从而无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应有的份额享有权利的当事人来说,无疑是一种补救方法。同时应规定该诉讼时效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财产如公司股权的存在开始起算。

四、知识产权收益的离婚纠纷

虽然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所得”二字的司法解释,从过去的“实际取得”为标准,转变到现在的“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更充分得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配偶的权益。然而,《解释(二)》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在逻辑上仍有相当大的不足。

笔者拟提出三个问题:第一,甲在与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创作小说一部,在该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财产性收益(如已经签订出版合同);但甲与乙离婚之后又与丙结婚,在甲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实际取得”该项财产收益,该收益是甲与谁的夫妻共同财产呢?第二,如果依据该规定,有的知识产权人如果欲剥夺对方配偶对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拥有的共有权,故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采取积极行动将财产性收益“确定”下来,却在离婚后才确定并实际确定该项收益,其配偶不是只有望而兴叹了吗?第三,若一部小说的作者在第一段婚姻中完成了该作品的一部分,又在另一段婚姻中创作了另一部分,该作品的知识产权收益该如何分配呢?

上海市在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再次作出的解释中,对“明确可以取得”和“实际取得”发生矛盾时,规定前者为优先原则。然而,对于本文中上述第二、三个问题仍然不能给以解答。

问题出在哪里呢?立法没有统一的立法精神。为什么要对知识产权人的配偶进行保护呢?夫妻之间是一个不可分离的紧密生活体,一方婚后的劳动收入、经营收入都与这个共同生活提供了经济基础。智力劳动也是劳动,知识产权收益也是劳动收入。除了知识产权的人身权不可分享外,知识产权收益应该共有。而夫妻一方从事知识产权创作、发明或设计都离不开对方在家庭事务、赡养老人、抚养小孩方面甚至对知识产权人给予更多的生活、精神方面的照料和支持。所以对于知识产权纠纷只能采取“创作”或“劳动”时间标准。如上文提出的第三个问题,甲在与乙的婚姻关系中创作了一部小说的三分之一,在与丙的婚姻中完成了该小说的三分之二,那么该小说的知识产权收益三分之一属于甲与乙的夫妻的共同财产,三分之二属于甲与丙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实际生活中,对于一个作品或发明付出的劳动不可能那么截然地进行划分,但只有这样才能对知识产权人的配偶给予最大的保护。

按照最新的婚姻法,两人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一)财产分配

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如何划分?

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外,还做了两个特别的规定:

1)财产补偿问题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2)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孩子归属问题

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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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条件(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流程)

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一、 离婚 时申请 财产保全 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 夫妻共同财产 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共同 债务清偿 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 ...
2023-12-27 15:02

离婚债务财产分割怎么给清(离婚债务一方承担怎么写才有效)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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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夫妻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再婚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割法律主观:离婚 共同财产分割 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是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相对多分。根据《中华 ...
2023-12-27 16:43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结婚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结婚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法律主观:结婚一年离婚财产这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共同财产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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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怎样立案(诽谤罪怎么立案)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本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追究。诽谤罪常见情形: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 ...
2023-12-27 15:17

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配(离婚的财产怎样分割)

另外如果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等过错行为时,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另外如果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等过错行为时,法院在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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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需要离婚证(再婚需要离婚证吗丢了怎么办)

离婚再婚需要些什么证件离婚再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1、离婚证:已离婚的一方需要携带离婚证,证明已与前配偶离婚,证件需要原件和复印件。2、结婚证:如果之前已经结过婚,需要携带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身份证: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 ...
2023-12-28 11:29

起诉离婚债务怎样分割(起诉离婚财产债务怎样分割)

(三)履行 抚养 、 赡养 义务所负的债务的认定,”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一、 离婚 前欠债怎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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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怎样支付抚养费吗(前夫坐牢怎么支付抚养费)

孩子爸爸坐牢了抚养费怎么办法律主观:1、因为孩子尚在哺乳期左右年龄,跟随母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只能是非抚养方,不涉及他的父母。 2、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因此欠下的债务也属于共同之债,除非能有明确有效的证据证明 ...
2023-12-28 12:49

离婚后财产和债务怎么分配(婚后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1. 签署离婚协议: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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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应退还彩礼吗(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一般情况下不用退还。男方主张返还:但如果男方主张返还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退还情形的情况下,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共同生活了,但一方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也会 ...
2023-12-27 15:22

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分(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您好,出轨方属于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少分财产,但是房屋的分割还是需要结合几方面因素分析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有权分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无权分割,关于女方出轨离婚该怎么处理法律分析:女方有外遇是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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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是否有相互继承权(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再婚夫妻遗产怎么分配和继承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平分,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继承的顺序:夫妻对财产的继承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财产;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由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 ...
2023-12-27 14:42

男女离婚女方出轨怎么判(男女离婚财产分割最新政策)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对于夫妻离婚有着明确的规定,而对于出轨,男方要求离婚怎么办呢,6、“如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应当以重婚或与他人法律上可依据婚姻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法院怎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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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2个月离婚怎么判(孩子2月离婚怎么判孩子归谁抚养)

孩子三个月想离婚孩子怎么判法律主观:一、孩子三个月离婚怎么判孩子三个月离婚一般判给母亲。民法典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 ...
2023-12-28 12:49

一方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分配(离婚过错方债务和财产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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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结婚前欠钱结婚后怎么处理(女方结婚前的财产结婚后怎么算)

夫妻结婚前的债务结婚后另一半有关系吗?法律主观: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 ...
2023-11-30 13:35

离婚怎么分到更多财产(离婚怎样分割财产)

离婚怎么才能争取到更多的财产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时,双方一般都想争取更多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着手,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1.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在协议时可以提出对自己更有利的财产分割方案,只要对方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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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理)

婚姻存在期间男方转移财产怎么办法律主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应当少分。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是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夫妻共有财产是实现家庭职能正常运转,夫妻权利得以 ...
2023-12-28 11:44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不合理怎么办(夫妻离婚女方出轨财产怎么分)

原则上来讲,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之后,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再提出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划分就会有一个初步的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由法院根据两个人的财产持有状况和具体的情况进行财产分配,所以离婚时财产纠葛会在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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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遗嘱得怎么写(自立遗嘱怎样才有效)

自书遗嘱格式怎么写法律分析:自书遗嘱的一般写法是:立遗嘱的目的,对财产的具体处理,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 ...
2023-12-28 13:24

夫妻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夫妻离婚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最有利的做法是:积极协商处理,或者起诉到法院来接受判决处理,离婚的方式菜: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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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先登记后买房离婚怎么办)

想离婚对方不同意咋办如果你想离婚,但是你的丈夫不同意,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寻求帮助:首先,你可以寻求家庭咨询或心理治疗的帮助。专业人士可以帮助你们沟通,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与丈夫直接交流:尝试与你的丈夫直接交 ...
2023-12-28 13:46

女方过错离婚财产分割最新(女方过错离婚怎么判)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主要有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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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怎样分配(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分配)

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有哪些举证责任(一)、证据 1、谁负责提供证据 根据 民事诉讼法 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 起诉借款人 ,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 ...
2023-12-27 14:57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时必须面对的问题。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正确处理婚前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非常重要。如果夫妻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就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 ...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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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遗产夫妻离婚怎么办

夫妻俩人离婚财产怎么处理法律主观:一、夫妻俩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俩离婚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协议处,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2023-12-27 15:42

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最新法规)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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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婚内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女方出轨离婚怎样判财产女方出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一致的话,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关于女方出轨离婚 ...
2023-12-28 13:19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有2个小孩(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样处理)

我是离婚带孩子的女人,男朋友不接受孩子我怎么办首先,孩子已经10岁了,已经拥有自我意识了,这个年纪即便你能找一户好人家收养也不太容易了,多少肯定会给孩子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何况能看出来你其实很爱自己的孩子,你绝对不会希望孩子受到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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