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继承权的规定)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
法律主观: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 继承权纠纷 确在 人民调解委员会 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继承人因 遗产继承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
法律分析:继承权纠纷的时效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自继承权被侵害之日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诉讼。继承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均可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如果超过三年,继承人会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房屋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房屋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形则中止诉讼时效: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房产继承过了诉讼时效的后果
继承诉讼时效过了继承人即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首先,我国法律对于继承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相关案例:
母亲08年1月份即去世,此后其与兄长一直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由其兄长自行居住,现其打算与兄长对该房产进行分割。问如何办理,是否已超出诉讼时效。
因而,上述的情况中,该朋友母亲已去世两年多,在此期间,财产一直未作分割,那么,应该视为其兄妹二人对该财产处于共有状态,不按照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计算,但如其兄长在该两年的时间内,对该房产进行处置,变更房屋产权状况,则视为对他权利人权利的侵害,适用“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
无论如何,当事人有义务对自己的权利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行使,民法中设置诉讼时效制度的初衷也在于督促相关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如其怠于行使,则将会产生权利无法获得强制保障的效力。
房产继承诉讼时效规定
诉讼时效为3年。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没有遗赠的情况下,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人在知道被继承人过世的2年内没有行使继承权的,是否就失去了遗产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期间,我国法律目前没有严格的限定,对于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如果在遗产处理前,没有明确表示方式继承的,应当依然享有继承权,并不因此丧失。对于继承权遭受侵害引发的纠纷适用民事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