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事故赔偿都有哪些费用(人伤事故赔偿都有哪些费用金额)
工伤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
法律主观:
1、属于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单位没有足额购买社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2、属于交通事故: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与下列几个因素有关:事故责任比例;户口性质;伤残鉴定结果。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3、无论工伤还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较多,且需要提供较多的证据,诉讼需要技巧,建议依法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依法争取最大赔偿额。
法律客观:
工伤赔偿的事项包括以下种类: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0年7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中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非法用工伤亡赔偿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5、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他情形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被打伤了对方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被打伤了对方需要赔偿的费用有: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残疾赔偿金;
4、精神抚慰金;
5、伤残赔偿金;
6、营养费;
7、护理费;
8、残疾损失费用;
9、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等。一般伤残鉴定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车祸人伤保险公司赔偿哪些项目
一、车祸人伤保险公司赔偿哪些项目
1、车祸人伤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发生车祸后如何理赔
1、报案,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2、现场处理,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
3、责任认定,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
4、伤者治疗,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5、车辆定损修理,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及时定损;
6、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7、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8、损失理算,保险公司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9、赔付,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工伤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包含哪些项目
一、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等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计算概述
1、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住院费用
2、损失的时间=损失的月收入×损失的时间
3、护理费=同级别护理服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护士薪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营养费标准根据伤*天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伤残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期限。
7.被抚养人生活费=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赡养年限。
8.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9.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车辆停运损失、精神损失费等。
二、人体轻伤的认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司法鉴定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一定程度的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且不是轻伤的伤害。
第三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主要损害和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时的损伤、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对此要进行综合分析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是法医或者具有法医专业知识的人员;也可以由司法机关任命或委托为主任医师以上。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件情况,查阅档案、病历资料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头颈损伤
第五帽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20平方厘米(儿童10平方厘米);创伤性头皮缺损面积10平方厘米(儿童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伤累计长度为8厘米,儿童为6厘米;钝伤累计长度6厘米,儿童4厘米。
第7条-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确认颅脑损伤为暂时性意识障碍和近期事件遗忘。
第九眼损伤
(1)眼睑损伤影响面部或功能;
(2)单纯眼眶骨折;
(3)泪器部分损伤和功能障碍;
(4)影响面部或功能的眼球部分结构损伤;
(5)损伤引起的视力损害,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7(比损伤前下降0.2以上),一只眼矫正视力低于0.5(比损伤前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伤后视力下降一级。
轻度视野缺损;
(6)外伤性斜视。
第十鼻损伤
(1)鼻骨粉碎性骨折或线性鼻骨骨折,移位明显;
(二)鼻部损伤明显影响鼻部形态或功能的。
第十一耳损伤
(1)耳廓损伤引起的明显变形;一个耳廓缺损占单耳的10%,或者两个耳廓缺损累积到单耳的15%;
(2)外伤性鼓膜穿孔;
(3)外耳道损伤引起的外耳道狭窄;
(4)耳部损伤导致单耳听力下降41分贝,双耳听力下降30分贝。
第十二次口腔损伤
(一)口腔损伤影响面部、发音或进食的;
(2)两颗或两颗以上牙齿缺失或折断;
(3)口腔组织器官受损,影响语言、咀嚼或吞咽功能;
(4)唾液腺损伤伴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上下门牙距离)引起的张口小于3cm。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处创口长度为3.5厘米(儿童为3厘米),或创口累计长度为5厘米(儿童为4厘米)或颌面部穿透伤。
第十五条面部受伤后,有明显疤痕的,单个疤痕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为4厘米;单个面积2平方厘米或累计面积3平方厘米;影响脸部的色素改变了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导致部分面肌麻痹,影响面部和功能。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处创面长度5厘米或累计创面长度8厘米。
不符合前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有窒息迹象的第十八处颈部受伤。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损伤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
第三章肢体伤害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全身表面积的6%以上。
第二十一条四肢皮肤及皮下组织单处伤口长度为10厘米(儿童为8厘米)或伤口累计总长度为15厘米(儿童为12厘米);损伤感觉神经、血管和肌腱,影响功能。
第二十二条创伤性皮肤缺损需要植皮。
第二十三条手部伤害
(1)1指(不包括2~5指)粉碎性骨折或2指线性骨折;
(2)缺半个指节;
(3)损伤后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侧向不稳;
(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完全性掌骨骨折。
第二十四脚受伤
(1)指骨骨折2例;
(2)缺失一个趾关节;
(3)两个跖骨骨折;跗骨、距骨和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跖骨脱位。除了撕脱性骨折。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主要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引起的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和会阴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软组织挫伤与第二十条进行比较。
第二十八条躯干伤口按第二十一条处理。
第二十九条躯干穿透伤未伤及内脏或重要血管神经。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单纯皮下大面积肺气肿,无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有压迫、窒息迹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单纯线性肋骨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造成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的;乳房一侧乳腺导管损伤。
第35条闭合性腹部损伤证实胃、肠、肝、脾或胰腺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10倍/高倍镜下红细胞镜检)持续两周以上。
第三十七条会阴软组织挫伤10平方厘米(儿童酌情处理)或血肿两周内不能完全吸收。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引起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和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液;睾丸一侧脱臼、扭曲或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伤口长度为2厘米;伤口的长度是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阴道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孕妇因伤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创伤性椎间盘突出症;创伤性脊髓功能可在短时间内恢复。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伤害
第四十五条烧伤和烫伤
(一)烧伤占据身体表面积
第二学位5%以上(儿童3%以上);
二级以上2%(儿童超过l%);
0.1%以上3度。
(2)头、手、会阴部烧伤两度以上,影响外观、容貌或活动功能。
(3)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冻伤,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伴有意识障碍或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外伤引起的异物残留在深部软组织。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和出血均有休克前的症状和体征。
第五十条多处软组织挫伤与第二十条相比较。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损伤与第二十一条相比较。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化学、生物损伤,对人体组织器官造成轻微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适用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不符合本标准的各种伤害不能简单地作为轻伤附加。如果有三种伤害接近这个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规定的“以上”或“以下”的各类数据均包括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危害他人健康的司法鉴定。
综上所述,当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等一些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时,一定要保护好现场的照片,等待保险公司的到来进行伤情鉴定和赔偿,同时安排好受伤人员,在保持生命体征特殊的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疏散人群,保持现场合格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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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人伤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最新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情况有所不同,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和赔偿。
人伤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对于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损害或者死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人伤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医疗费:包括受害人因事故治疗、手术、住院等产生的医疗费用。2.护理费:指因受害人受伤或残疾需要雇佣护工或请专业机构提供护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3.误工费:指因受害人因事故造成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而未能取得或继续取得收入所需支付的费用。4.精神抚慰金:指赔偿受害人因受伤或死亡产生的心理疾病以及痛苦、烦恼等方面的精神损失所需支付的费用。5.残疾赔偿金:指赔偿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身体伤残或致残而需要支付的费用。最新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情况有所不同,比如北京市规定,对于轻微伤者医疗费用一般不超过5000元,护理费不超过150元/天,误工费按照在职工资计算;对于重伤者,医疗费则不受限制。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人伤事故的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和赔偿。
如果人伤事故的责任不清,怎样处理赔偿问题?如果人伤事故的责任不清,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各方责任比例,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受害人保险,则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人伤事故是一项涉及到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赔偿标准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和赔偿。企业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生产要求,预防和减少人伤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 罚金 ,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 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伤事故赔偿都有哪些费用
法律主观:
1、交通事故受害人 遭受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 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赔偿权利人 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 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 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伤交通事故处误工费怎么赔的,包含什么赔偿项目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赔偿 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 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此这些赔偿项目如下: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赔偿权利人 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9、近亲属交通费。10、近亲属住宿费。11、近亲属误工费。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13、 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 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16、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