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间能起诉债务(破产重整债务怎么偿还)
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执行,未能执行则宣告公司破产。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在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执行完毕后按计划规定行使。债权人对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影响。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可以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公司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破产申请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经过破产流程后进行清偿,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职工权益、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涉及财产的特定行为可能被撤销或视为无效。
一、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执行。如果执行完毕的,债务也清偿完毕。如果未能执行或者不执行的,则终止重整计划,宣告公司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二、企业破产后债权怎么处理
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公司破产后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
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破产申请书;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8、企业债务情况表;
9、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申请破产流程是:
1、向法院申请破产;
2、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4、依法进行清偿;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破产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法院将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债务人需要按照债务重组计划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并及时向破产管理人提供财务报告和信息。债权人也有权参与债务重组程序,提出异议或提供相关证据以保护自身权益。
总之,破产重组债务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是确保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的重要机制。通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债务人有机会重新组织财务状况,债权人也有机会获得最大程度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还能起诉吗
法律分析: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只要债权依法成立,且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公司破产或者重整期间债权只能申报而不能要求清偿,清偿比例根据申报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重整期间的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后可以起诉。债权人怠于起诉,债务人可以主动起诉。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一般是这两种情形: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2、对债务的利息有争议,债权人不起诉,但是利息每天在增长的,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要求法院确认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预重整期间诉讼中止吗?
预重整期间诉讼中止。法院受理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的诉讼应当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
中止执行还可以拘留吗?
中止执行可以拘留。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对方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对方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诉讼在预重整期间应当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能否起诉债务人
法律分析: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期间的,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破产重整时债务怎么办
企业申请破产获得通过之后,会进入到它相应的步骤,其中破产重整就是重中之重。而在重组的过程中,很多人对于债务的处理也是比较好奇,毕竟公司之前欠下的债务要解决,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破产重整时债务怎么办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对债务人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到期,对此,没有争议,而如果该债务有保证人担保,此时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债权是否也提前到期,普遍的观点是不能提前到期;相应的,如果债务没有到期,保证人破产,此时普遍的观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能视作提前到期,以保证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对于保证人来说,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提前到期,则存在较大的争议。
破产重整的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在破产重整的时候会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债务,在处理债务上有争议双方也可以进行沟通解决。关于破产重整时债务处理方面的知识或是面对许多的债务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可以来问问律师。
破产重组期间新发生的债务能起诉吗
法律主观:
先去找政府经办部门,看破产企业的资产是如何处置的。如果已经履行了破产程序,破产企业原因的 债务 ,只能从处置资产里给付;如果没有用于偿还债务,而是拿去重组,则可以依法予以追偿。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股东出资不实;股东抽逃资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破产重整时债务怎么办
法律主观:
破产重整时,债务的处理方式应当由破产重整方案而定。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破产重整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法律主观:
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但是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破产重整期间诉讼案件
法律主观: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一、 破产重整 期间可以申请执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 第七条 债务人 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 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 债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 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 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 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 诉讼 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三、公司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出重整申请 公司法 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 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破产宣告后不得再提起。 (二)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 1、重整申请的审查。(1)形式审查:审查法院有无 管辖权 、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2)实质审查: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合格、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原因、债务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 2、法院的调查。法院应当选派法官或委任具有专门知识经验而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对被申请重整的公司进行调查,具体查明债务人的财力状况和经营状况,征询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人民法院。 3、选任检查人。法院应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选任专门的检查人调查公司的情况,以供法院作为决定是否裁定重整的参考。(1)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做出资产估价;(2)公司的营业状况依合理财务费用负担标准,是否尚有经营价值;(3)企业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有无违法行为;(4)提出申请的事项有无不实。 4、法院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 民事执行 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经调查认为符合重整条件,应做出允许债务人重整的裁定。 5、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效力。法院裁定准许重整后,即正式启动重整程序。法院应在法定期间内公告准许重整的裁定,并将裁定书及公告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重整监督人、重整人、已知债权人、股东及主管机关。 (1)债务人的财产权、经营权、或财产管理权由重整人在监督人和法院监督下接管,债务人停止一切职权活动; (2)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人为唯一合法的清偿债务和接受债权清偿的机关,债务人不得为同样的行为; (3)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 强制执行程序 ; (4)成立关系人会议,作为利害关系人表达其意思的机关; (5)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定的机关申报债权。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人应在债务人协助下及时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交由关系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重整监督人提交法院认可,经认可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及关系人产生约束力。 重整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债权变动的具体情况、 债务清偿 的期限和履行的担保及作出清偿的条件: (2)重整的措施:包括企业整体情况的处理、企业重新发展的资金来源(可借入资本、出售部分财产换取资金、股份公司可征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增发股票或债券募集资金、或进行合理的资本置换); (3)重整计划的具体执行。 重整计划由法院指定的重整人执行。重整人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接受监督人的监督,违反此义务而给债务人或关系人造成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